所羅門在神的面前,捨棄世上管理者渴望得到的,他不求長壽,不求財富,不求滅絕仇敵。他明白神的道路只求從神來的智慧,其動機是為了當一位明白神心意的忠心管理者,可以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並公平判斷百姓。因而蒙神的喜悅,神不止賜他智慧,連他沒有求的都賞賜給他。所羅門所求的智慧使他公平巧妙的處理並分辨出兩個妓女間無人作證,卻互爭誰才是孩子母親的羅生門事件。
不只如此,本段經文又看出所羅門在國家的行政管治上,井井有條的作智慧安排,良好的組織確實能夠幫助人民和諧合作。
所羅門在中央委任十一位大臣,管理國家事務;又設立地方行政系統,全地分為十二區,每一區設立一位官長(4:1-19)。如此的人事安排具有幾項特色:
1、不以傳統各據為政的十二支派地界劃分,打破各支派的疆界勢力,促進合一。
2、重用具才識者,各盡其職。3、藉著政治聯姻鞏固地方對中央的忠誠。
所羅門在位時,常常善用智慧,智慧的果效帶來國家安定富足。國家的執政者敬畏神,不圖謀私利,用智慧治理國家,將可以帶來國境平安,百姓安居樂業的富庶榮景。
當神給機會使我們主管某些事務,在管理的過程,我們的優先次序是什麼?先為自己打算牟取利益?還是學習所羅門向神求處事能力的智慧?
主耶穌基督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