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哈與耶洗別(列王紀上21:1-10)

亞哈縱放亞蘭王之後又發生貪謀拿伯葡萄園的事情。在在顯示了王的自私、貪婪和任性。拿伯根據摩西的律法不肯將園地給亞哈,拿伯所看的是,捨棄他的葡萄園是一件違背神心意的錯誤行為。律法有這方面的教導,“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民36:7-9)。如果因故變賣產業,需按特殊的條例,規定這些產業返還它起初所有者的時間(利25:13-28)。拿伯是個敬畏神的人,他認為將自己的產業轉給王是與這些例律的精神相違背的,因而拒絕出賣祖產給亞哈王。而亞哈要葡萄園只是為了作菜園,只是為了近的緣故。

亞哈出價雖然公道,甚至慷慨。拿伯拒絕不單是因為「祖業」,他更有神學上的理由。得地為業是與神的盟約並神的賜與。這是按支派、宗族、家庭分配的世襲性地業,代表每個家族在盟約應許和利益之上的分。

亞哈不敬虔的面貌顯在滿足各人私慾,若是不能滿足,就不顧責任不理朝政,甚至飯也不吃。亞哈上次回宮之前,聽到自己在處理便哈達的事上沒有遵從神的旨意就“悶悶不樂”(20:43)。這次他不能得到拿伯的葡萄園,回宮時又“悶悶不樂”。凡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他跟神與人的關係是疏離而“悶悶不樂”常覺不滿足。

王后耶洗別不但沒有及時正確的發揮幫助者的角色,更是干犯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的律法要求。找了兩個作假見證的匪徒害死拿伯,只是為了可以討亞哈歡心的葡萄園。
亞哈與耶洗別用操縱與詭詐的行動謀取自身的利益是神所厭惡的,這對驚世夫妻巧奪豪取的惡行,也為他們日後遭災遇禍,被神審判埋下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