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公義的(哀一:18-22)

1:18 耶和華是公義的!他這樣待我,是因我違背他的命令。眾民哪,請聽我的話,看我的痛苦;我的處女和少年人都被擄去。
1:19 我招呼我所親愛的,他們卻愚弄我。我的祭司和長老正尋求食物、救性命的時候,就在城中絕氣。
1:20 耶和華啊,求你觀看,因為我在急難中。我心腸擾亂;我心在我裡面翻轉,因我大大悖逆。在外,刀劍使人喪子;在家,猶如死亡。
1:21 聽見我歎息的有人;安慰我的卻無人!我的仇敵都聽見我所遭的患難;因你做這事,他們都喜樂。你必使你報告的日子來到,他們就像我一樣。
1:22 願他們的惡行都呈在你面前;你怎樣因我的一切罪過待我,求你照樣待他們;因我歎息甚多,心中發昏。

今天經文來到這首哀歌的最後幾節,18節彷彿整章的結論,告訴我們耶和華是公義的,耶利米前面哀嘆的那些困境,其實都是他們自找活該。在那個諸神林立的社會環境中,這樣的言論是蠻奇怪的,因為,神明的功用在於保護敬拜他的人。當這些人遭遇壞事時,常會解讀為是那個神明不夠厲害,但耶利米在此卻說,他們遭害是出於上帝的公義。

基督徒談到上帝的公義時,經常是在不順遂的環境下,希望上帝去懲罰對方或惡者,又或者是看到仇敵遇到不好的事情,才覺得得以一吐心中惡氣,但今天這段經文卻提醒我們,我們的困境也是上帝公義的彰顯,不是我們信主決志後,就像拿到天堂入場券,上帝就永遠站在我們這一邊,而是我們必須搞清楚,自己是否站在上帝那一邊。

同樣的概念在新約彼得前書中也出現過,為勉勵受苦的信徒們,彼得就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 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可見我們神的公義是完全有定準的,不是偏私不公平的判斷。所以,當我們用上帝是公義的準則來判斷其他人時,其實最應該先問的,是我們自己是否符合上帝公義的標準呢?

耶利米正因明白上帝的公義審判從他的家起首,所以哀哭認罪以後,他同樣哭求上帝的幫助,他知道他們的現況是活該,但那些神所興起懲罰他們之人,所行的也不蒙上帝喜悅,所以,22節他可以很肯定的說「你怎樣因我的一切罪過待我,求你照樣待他們」。

我們看到別人的行為,很容易分辨這個是否討主喜悅,但這樣的分辨能力,是否有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當中。上帝的公義,不僅是安慰在末世受苦的基督徒,目前的受苦是暫時的,也是提醒活在今日的我們,上帝的審判也是真實的。當我們因著生活困境乎求神公義的彰顯時,求神幫助我們先來省察,是否在我們的生命當中,還有甚麼不討神喜悅的部分,使我們必須遭遇這樣的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