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進入到尼希米記的最後一段經文。
這裡要處理的是與異族通婚的問題。他們與亞門人、摩押人、亞實突人互動緊密,甚至到通婚地步。(23;另參13:1-3)通婚結果是語言出了問題,因為他們的兒女一半說亞實突話,甚至連猶大話都不會說!(24)繼續演變下去,會造成信仰及社會問題。
尼希米「斥責」、「咒詛」他們,甚至打了他們,拔下他們的頭髮。(25)可見尼希米是何等的生氣這件事。尼希米要他們在神面前從新立約,不得再犯,不得嫁娶他們的孩子。(26)
尼希米熟悉聖經,特別以所羅門為例。(26)所羅門在神眼中是非常蒙恩的王,但可惜英雄難過美人關!尼希米指出:「…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參王上11:1-13)
經文特別以大祭司家族也發生這類問題。宗教領袖沒有以身作則,又如何能成為百姓的榜樣呢。對此,尼希米仍然嚴辦此事。
經文最後提到「我潔淨他們」。(13:30)這觀念或原則很重要。尼希米從制度上幫助他們脫離一切外邦人。(30)合神心意的生活,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才能討神的喜悅。
信仰反思:
1 尼希米完全秉持聖經原則處理宗教事務,不畏懼高官或強權。
2 信仰與生活不能分割!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必需要有合神心意的生活作為基礎。沒有生命見證,又怎能敬拜祂、服事祂呢?!
3 面對社會文化的挑戰,基督徒必需懂得分辨及處理。基督徒必需以聖經作為判斷的標準。
禱告:求主幫助我,以至於我的生活能反映出我真實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