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屬於神的子民(路20:19-26)

我們是屬於神的子民(路20:19-26)

 

雖然文士和祭司長想用陷阱構陷耶穌,但耶穌以智慧的回應化解,更使他們『希奇他的應對,就閉口無言了』(路20:26)。這樣的情境,與約翰福音8:1-11相類似。

1.人有當盡的公民責任

耶穌在地上作為完全的人,祂也盡上當有的公民責任,雖然當時的猶太人對納稅給羅馬政府有不同的掙扎或應對,但耶穌藉這事件,讓我們看見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有他的義務與權利,一個盡上公民責任的基督徒,也是在社會中為主作美好見證的基督徒。

2.我們都是有「雙重國籍」的基督徒

耶穌在地上是傳神國的福音,『耶穌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路4:43)當人願意接受福音時,就成為神國的子民,要記得神的國就在我們的心裡,『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譯中間)。」』(路17:20-21)因此,基督徒不單只有地上國民的身份,也有神國國民的身份,在我們效忠國家時,我們更要對神效忠,要知道國家統治者的權力也是從神而來,『帝王藉我坐國位;君王藉我定公平。』(箴8:15)『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羅13:1、6)所以,神是我們生命和生活中最高的權威,我們都是屬於祂的子民。

3.不是「屬世」與「屬靈」的對立人生

從耶穌的回應,『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20:25),讓一些基督徒誤解在生活中,有些時間是比較「屬世」,像在每天的工作、上學、玩樂、運動、家事處理等等,當在教會聚會、個人靈修或做與信仰有關的事情時,才是「屬靈」的生活,這就把個人的生活分割了,甚至有些人在計算自己一天中有多少的時間是「屬靈」,有多少時間是「屬世」,以此來判斷是否一個「好基督徒」?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及做法,『神的物當歸給神』是告訴信徒,我們的人生是屬於神,不是只有部份時間,乃是一天24小時都屬於神,意思就是我們的工作、上學、玩樂、運動、家事處理等等,都是與神一同生活面對,不是只有跟信仰有關的生活才有神的同在;因此,每一個基督徒要切記的是,我們是每時每刻屬於神的子民,是屬主的信徒,要聽從祂的話,祂也是以馬內利的神,是常常與我們同在的主,必然帶領保守我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