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8:1-8|第27集|專心事奉必有供應

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申命記》的靈修啊,已經進入到第18章了,今天我們要看第1到第8節,先來看看經文。

《申命記》18:1-2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好,我們先讀兩節,這段經文其實可以分成三個重要的原則。第一個原則在這裡出來了,那就是利未人生活所需從哪裡來呢?好多人覺得是會眾供應他,這段經文不是這樣講的喔,這段經文是說:當百姓獻給耶和華的時候,於是有一部分是歸給利未人的,這個不是百姓給利未人,這是百姓給神之後,當中一部分是屬於利未人的。所以不是百姓支持利未人的生活,是百姓將當獻的獻給神,於是神為利未人預備,這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那麼第二個原則,第三節開始。

《申命記》18:3-5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第二個原則,祭司拿的是什麼呢?當得的。當得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本該如此的。所以百姓供應祭司、供應利未人是應當的。當然這個供應,不是百姓給祭司、給利未人,是百姓獻給神之後,然後祭司從當中拿當得的,因為他們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所以從耶和華神當中,拿到他們的生活供應,這是理所當然的。

第三個原則,繼續看下去。

《申命記》18:6-8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第三個原則,是當利未人在居住的地方變動的時候,他原來是住在別的城,現在他要到這個獻祭的地方,那就是會幕也好,以後的聖殿也好,在那邊事奉的時候,他就把他祖父的這個產業賣掉,然後得到這個產業的價值。但是當他去事奉的時候,他也同樣要得到他應該有的那一分。第三個原則是,當利未人在事奉的時候,他所當得的,不會因為他其他財產而影響他所當得的。

這些原則用在現在教會時代,其實有很多共通的地方,那麼今天教會的會眾怎麼樣對待神的僕人呢?三個原則:

  1. 第一個,僕人所拿的是當得的,因為做工的得工價,而且耶和華是僕人的產業,所以這是當得的。
  2. 第二,那就是當我們會眾獻上給神的時候,於是神把當得的留給神的僕人,這是重要的原則,千萬不要覺得會眾在供養神的僕人,那麼這個聖經的原則不是如此啦。
  3. 第三個原則是,在教會的時代,神的僕人可能自己也有產業,不過呢,他當得的一分,還是應該給神的僕人。

那麼這三個原則在舊約時代如此,在新約時代、在教會的時代應該也是如此。神的心意讓我們明白之後,可以一起實行,一起蒙福,願神祝福教會,讓我們可以按照神的心意,對待神的僕人,平安。

經文:申命記 18:1-8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