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三:1-10】「耶穌又進會堂;那裏有一個人,他的一隻手枯萎了。有些人在窺伺,要看耶穌在安息日治不治病,好控告他。耶穌對那手枯萎的病人說:「站到前面來」,然後問大家:「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還是壞事?救命還是害命?」 大家一聲不響。耶穌怒目環視左右,心裏為這些人悲傷,因為他們的心腸剛硬。於是他對那病人說:「把手伸直!」那人一伸手,手就復原了。那些法利賽人從會堂出來後立刻和希律黨人商量要怎樣對付耶穌,殺害他。 耶穌和門徒們離開那裏到加利利湖邊去,一大群人跟著他。他們是從加利利、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旦河對岸等地區以及泰爾和西頓附近的城市來的。這一大群人來找耶穌是因為他們聽見耶穌所做的一切事。人太多了,耶穌吩咐門徒替他準備一條小船,免得人群擁擠他。因為他治好了許多病人,所有患病的人都擠向前來,要摸他。」
這是一篇值得討論的經文,正如耶穌公然向傳統下的猶太人提除質疑的論點:『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可3:4;路6:9)」。事實上,耶穌是一個謹遵安息日的猶太人,所以祂了解安息日例律規範的重要。但當祂在安息日因看重被病痛所困之人的需要,醫治了這位患枯手症的病人時(可3:1-6),卻受到抨擊;無可否認,耶穌在安息日醫病的行為抵觸了當時拉比所教導的安息日傳統,當然這也因此激怒了猶太傳統教導下的猶太人;雖然他們無法立刻就指責耶穌的罪行,但至少對耶穌竟公然背棄傳統是憤怒的!
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行為並不多,僅有:醫治枯手症的病人(可3:1-6;太12:9-14;路6:6-11),駝背的女人(路13:10-17),患了水腫的病人(路14:1-6),和瞎眼的人(約9:14)四則。因此:「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太12:10) 」或是如耶穌所質疑的:「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 (可3:4;路6:9) 」
當時的猶太人無法回答,但耶穌挑戰他們;他們也知道:行惡和害命絕對是不可以的,並且應被定罪;但若是行善、救命的醫治行卻絕對是可以的,可是卻並不清楚在安息日是否可行?他們不確知醫治是否屬於行善、救命的好行為,因為安息日的律法只說明不淮在安息日工作,即使有病也最好是等到安息日過後才去醫治;因此這些猶太人不敢輕易回答耶穌所提出的兩難問題。因為,他們若說『可以』,就不能控告耶穌破壞了安息日的規條;但若回答『不可以』,又有違良心;因此他們故意不回答主耶穌的問題,這也看到人在面對自我抗拒時會產生的防衛與執著!
不過,猶太教對在安息日救命的問題是肯定的:諸如,羊掉到坑裡:「假如你們當中有人有一隻羊,這隻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裏去,怎麼辦呢?他不把羊拉上來嗎?(太12:11-12)」:孩子或家畜掉到井裡:「你們當中誰有兒子或牛在安息日掉進井裏去,而不立刻把他拉上來?(路14:5)」,也如猶太人常需要解開牛羊餵他們喝水:「你這偽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在安息日就不解開槽邊的牛、驢,牽去喝水嗎?(路13:15)。所以耶穌教導他們:當然安息日是可以救人、治病的,因為生命更勝過律法的遵守!因此,我們從這段經文學習到:
一、主耶穌看重人過於一切,不須拘怩於教條法則,因:「安息日是為人設
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所以,我們不應拘怩於律
法與傳統,雖然遵守規範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視當時的情況和需
要!因安息日原本是上帝設立給人享受安息的:「上帝賜福給第七日,
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3)」
但若在安息日生病卻不能治病,豈不太過苛求?因此我們不能僅有安息
日的外表,而無安息日的實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
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出
31:13)」而成聖的背後應當是實踐上帝的愛,不能只是持守信仰的規
範!因主所顧念的,是人的病症需要得著醫治;主並不在意人是否遵照
規條行事。
二、主耶穌為救人而不顧安息日的規條,表明耶穌來是要解救人脫離宗教禮
儀的轄制。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外表看似『犯規』,而實質卻是叫被服
事的人得著真實的供應。因信仰的真義是愛,耶穌的工作就是「實踐上
帝的愛」。尤其,行善和救命是要抓住時機的,錯過行善的機會,就等
同行惡;錯過救命的機會,也等同害命。所以在人需要幫助之時,卻
袖手旁觀,也就是傷害他;如若能及時伸手幫助,就是救他。所以,
我們不能只為律法教條熱心,而忽略了它的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