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9:30-50|第24集|加利利末了的教導

江瑞祥 傳道: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再次歡迎各位回到《馬可福音》,《每日研經釋義》,今天我們要進入到第 9 章最後一段的經文,30 節到 50 節。首先我們來讀 30 到 32 節的經文,這是耶穌的臨終告白。

《馬可福音》9:30-32
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

這是馬可在記載耶穌即將要赴死、復活的第二段的經文。門徒跟隨,他們親自見到了耶穌跟文士的針鋒相對,他們也看到耶穌的醫病跟趕鬼、祂的水上行走、祂的平靜風和海、祂也餵飽了許多的人,祂是個處處得勝有餘的基督;他們也期待天國要近, 但是這個期待卻因著耶穌的臨終告白,似乎要被改變。而在這裡面,臨終告白裡面非常重要的是十架的預言。

在《馬可福音》 9 章 12 節裡面,耶穌特別提到了,經上不是指著人子說「祂要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呢?」確實的,祂在格拉森,不也就是如此被輕慢嗎?整個城要把祂趕出去,即便祂救了這樣個被鬼附著的人。但是當時,經文 9 章 12 節並沒有提到祂要受死。而《馬可福音》在我們後續的 10 章 34 節,卻也提到,人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所以門徒是有疑惑的:為什麼我們的期待君王是要赴死,是要受到苦難呢?是因為他們一再的期待有一個魅力君王,是身操大權,像是尼布甲尼撒這樣一個君王,因此很難接受祂不僅要被輕慢、受難、更要上十字架來受死。但是我們知道,耶穌的死甚短,祂的復活是一切救恩的保證。

接下來讓我們來讀 33 到 37 節的經文。

《馬可福音》9:33-37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我們看到門徒在這個屋子裡面,問了一個問題「誰為大?」,這裡面我們就要問,如果我們都在相爭這個誰為大?那會不會是經常與主在特殊的情形之下會帶去的門徒呢?比方彼得、雅各,跟約翰?而耶穌的回答卻不是用誰為大來回答,而是用「誰居首先」的來回答。

如果按照耶穌的回答「居首先的」是比較重要的,那按照當時的風俗習慣,因為他們在屋裡,那很顯然,幫每一位進到屋裡面的這些人來洗腳的,那就是最小的,按照耶穌的邏輯,那就是居首先的。那這個人會是誰呢?是我們覺得很少出現在經文裡面的拿但業?達太?小雅各嗎?會是如此嗎?

我們來看耶穌的教導。耶穌在看到當時跟隨進到屋子裡面的人,當然我們知道有大人、有小孩,而依照慣例,小孩通常是會被催到旁邊去的,不在核心圈裡面被接納。所以耶穌在這裡面有一個特別的教導,「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而且是接待那差我來的父」,而這裡的小孩子,所預表的就是一個「人微言微」的人。

不過,這裡的「接待」,我們也許應該更翻譯成為是「接納」。如果看英文是accept,這是接納的意思。所以門徒問「誰為大?」,但看起來耶穌的回答是以問「誰為首先?」,耶穌在這裡提到的是「誰能接納世人所看清的」,也就是「不被世人所接納的」,比方說一些社會的弱勢,在這裡面才是耶穌所看重的。

祂並不是要回答「誰為大?」,也不是要告訴大家「誰為首先?」,祂是要告訴大家:我們應當要問的是「誰被接納」,特別是那些不被這個世界所接納的社會弱勢,像剛剛我們所提到的小孩子。所以在主裡面,沒有大小、沒有先後,只要信靠、遵行旨意,接納世人所輕的,就是接納主。當然他也要被主所悅納,是我們的一家人。

接下來讓我們看 38 到 40 節的經文。

《馬可福音》9:38-40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祢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門徒在這裡面看到了一個情況,因為有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他就想要禁止他們,因為他不想跟他們同在。所以這裡面就引發出來了:誰是承續耶穌的信仰正統的?是來自耶路撒冷的嗎?是這些門徒嗎?還是在哥林多前後書裡面所看到保羅被質疑的他不是正統?而保羅在相關的經文有提到我們不要禁止這些人,因為福音無論如何,總是傳開來,所以我們看到信仰的正統無須是嫡傳的,這可從《使徒行傳》裡面可以看到。

不過,傳耶穌的福音,奉祂的名趕鬼,如果改了內容,可行嗎?當然我們知道,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信仰正統,讓福音傳開來,但有一個重點就是福音仍然是福音,它是耶穌所傳的福音。在《使徒行傳》的第 5 章,我們可以看到當彼得、眾使徒在傳講耶穌的時候,他們是被當地的這些法利賽人、文士,或者一些宗教領袖,收到這個外監裡面,不過,主的使者把他們救出來,他們又再次被抓。被抓的時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文士,也就當時所敬重的教法師迦瑪列,也是保羅的老師,他就在《使徒行傳》 5 章 38 節到 39 節,記載了他所說的:

「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

在《使徒行傳》裡面記載法利賽人不是唯一的正統,而保羅也曾經被懷疑他是不是門徒?是不是耶穌信仰福音的一個正統?而耶穌在這裡面告訴大家,以耶穌之名來傳講、來醫病趕鬼的,他必定仰慕耶穌,只要不改福音的內容,或者是別有他心,他所行的也跟門徒一樣的話,他都是主的門徒。所以耶穌在這裡面,告訴我們,不敵擋於基督的,就是屬基督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 41 到 48 節的經文。

《馬可福音》9:41-48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41 節有一個很重要的「賞賜」,而這個的賞賜也是回應了剛剛門徒在爭論究竟誰才是耶穌的門徒。而我們在這裡面可以從賞賜,它的原文「工價」的背景來推論,我們所要看到誰是神的僕人。在「工價」的這個意思裡面,我們得工價是因為我們做了事。當我們沒有工價就代表我們是失業的。在許多的經文裡面,有的特別提到了這個工價的重要性,比方說

  • 《創世記》裡面(29:15),拉班對雅各說:「你要什麼為工價?」,因為他要幫拉班來做事;
  • 《民數記》裡面(18:31)利未人的賞賜,是要酬他們在會幕裡面,辦事的勞苦;
  • 《羅馬書》(4:4)也提到做工的得工價;
  • 《提摩太前書》5 章(5:18)有提到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我們做工得工價,我們有工作就有工價,如果沒有工價,隱喻了就是我們失業了,我們不再為主做工。

在這裡我們看到 41 節特別提到了「給你們一杯水喝的」,代表有人給門徒喝水,給的人就是僕人,他當然正有工作在做。所以喝僕人打來的水,打水的就是僕人,他當然不會失去工價。像《路得記》 2 章 8 到 9 節裡面,波阿斯對路得說:

「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

喝水當然是被允許的,因為你是工人,但喝那僕人打來的水,那僕人不也正是工人嗎?所以當我們接納門徒的,就是主的僕人,知道主是主,他打水給門徒,當然也就不失去他的賞賜,不失去他的工價。讓我們可以彼此為主做工,不失那工價,成為主的僕人。

那接下來我們要看 42 到 48 節的經文,有好幾個動詞,是我們想要瞭解的,「跌倒」。「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若一隻手叫你跌倒,一隻腳叫你跌倒,一隻眼叫你跌倒,如果我們使人跌倒,我們就可能要進入到地獄裡面去。那在這裡面就要看到「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這裡的「小子」特別要指的是像基督的初信者,或者是心智幼小的人,可能是他的年紀,可能知道他的瞭解能力有限,也可能是因為他的人微言微。

使人跌倒,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意義就是,是蓄意的,引誘人使他受害,就像我們是所謂的以訛術來詐騙一樣,讓人落入圈套、落入陷阱,就像《加拉太書》,或者是哥林多前後書裡面都可以看到,在保羅當時所書信裡面遇到的困境,就是有許多來自於耶路撒冷的假教師,他們的錯誤的教導,他們蓄意地把保羅排除在外,讓這些基督徒受到了傷害。

事實上這樣的生活當中,不也正是如此。在前幾個月的新聞裡面,我們有許多的年輕朋友,為了尋找好的工作,被騙到外國裡面去,他們受到了傷害。而這些使人跌倒的,他們是蓄意的使人受害,他們用引誘的方式,讓這些人受到了莫大的傷害,而他們的懲處就是石磨這樣的重刑。

使人跌倒的方式,耶穌這裡也舉了幾個例子:比方說,若你一隻手、若你一隻腳,若你一隻眼,在這裡面的「手」,指的就是通常是我們做事情,完成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肢體工具,也就是我們所犯的罪,完成我們所犯的罪的工具,這個「手」所做的犯罪形式;而「腳」就是指的我們所到的犯罪之處,而這裡的「眼」包括了眼目的用意,因為這是所看、所想要犯罪的事,比方說我們心裡面的淫念、我們不喜歡別人比我們更好,這樣的自憐或自義,或者是自我驕傲的事情。

耶穌舉的「手」、「腳」、「眼目」,指的都是外在跟內在。這個犯罪也就是我們蓄意,使別人因著我們的引誘而受到傷害。所以使人跌倒,它是蓄意的,它當然也必要受到監管。因為這個監管的過程,就像我們在城市裡面,犯了罪,當然我就可能進到監獄裡面被監管。

而耶穌在這裡面提到所有的身體器官都會蓄意傷人,而罪的工價是死,當然也就沒有永生,沒有神的同在,所以耶穌這裡特別提到了「地獄」。地獄這個字Gehenna,指的是耶路撒冷南側欣嫩子谷的一個垃圾場,在這裡耶穌就引用了《以賽亞書》66 章 24 節裡面所提到的,提出耶和華的敵人,他的屍蟲不死,他的焚火不滅,他們是被憎惡的。所以耶穌特別提到了,這些使人跌倒的人,他們是令人憎惡的,他們要用石磨的重刑來懲罰他。

接下來的 49 到 50 節經文如此記載:

《馬可福音》9:49-50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在這裡面 49 節「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指的是人要用火來煉成鹽的功效。所以,他要提醒眾人,我們有面對服侍挑戰的必要性,就像《哥林多前書》 3 章 13 節所提到的

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而耶穌在這裡面用的火,是透過一個比喻的方式,因為鹽要透過日曬的方式而來,而日曬的過程裡面,很重要是陽光的輻射。這個輻射,就像火一樣的熱,這是一個比喻的方式。我們要透過日曬的方式,讓我們能夠潔淨,成為真正的鹽。經由日曬成為真鹽,因此門徒要受很多的熬煉,因為如果在水中蒸發成為鹽,事實上它會生發了許多平淡乏味的鹽渣。所以祂提醒我們,不要與世界攪和在一起,要受那真光的熬煉。

而鹽,耶穌也特別提到了它的調和功效,祂當然也就回應了門徒在路上相爭造分立的一個情況,因為他們在爭論誰為大。主耶穌在這裡面,勸勉要與人相和,使被醃的物能夠因此,而能夠增添美味,鹽跟肉結合在一起是一個美好的食物,耶穌也提到了你們裡頭應當有鹽,也就是門徒要像鹽罐一樣,內中有鹽,當我們把鹽灑出去的時候,就能夠使人和睦。而使人和睦的,是有福的,如果我們不使人和睦,門徒就失去鹽的功效,這時候按照《馬太福音》 5 章 9 節的教導,就將不被稱為神的兒子。

各位弟兄姊妹,我們都是神所揀選,我們也在學習當中,期待成為門徒,也讓我們都能夠有那和睦的功效,讓我們成為「鹽承續」,成為那使人和睦之鹽的承續者。

願神祝福各位!

經文:馬可福音 9:30-50

30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31因為他正教導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三天後他要復活。」 32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33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 34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最大。 35耶穌坐下,叫十二個使徒來,說:「若有人願意為首,他要作眾人之後,作眾人的用人。」 36於是耶穌領一個小孩過來,讓他站在門徒當中,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37「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

38 約翰對耶穌說:「老師,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阻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39耶穌說:「不要阻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 40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41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一定會得到賞賜。」

42「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43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 45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 47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 48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49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 50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