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44:15-31|第60集|祭司聖別標準更高

吳榮滁 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我們今天的《以西結書》靈修,進入到第 44 章的下半部,也就是從第 15 節一直到第 31 節。這個段落包括了好幾個主題,讓我們先來看第一個主題,第 15 節到第 16 節。

《以西結書》44:15-16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這裡提到以色列人在他們的信仰生活之中,不盡理想,有時候真是走偏了。不過,這裡特別強調,就算這樣,祭司也要堅守崗位,盡忠地在聖殿中事奉。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不管百姓的屬靈狀態是如何,作為祭司的人,必須以身作則,堅守崗位,這樣百姓才有可能回頭。

當祭司這樣子的堅守崗位的時候,從第 17 節一直到 27 節,滿長的一個段落,這裡面就提到祭司在堅守崗位的時候,要注意的一些事情,我們可以說這個段落叫做「祭司守則」。這裡面牽涉到祭司的穿著、儀容、祭司的婚姻狀態、祭司的生活要謹守的地方、祭司在事奉的時候的態度… 等等,所以叫做「祭司守則」是沒有錯的。

當然,舊約的祭司就是成為上帝與人的中保,他是橋樑,他必須要預備好自己,才能夠扮演好這個橋樑的角色。對於今天而言,教會時代,誰是祭司呢?我們可以從狹義和廣義的角度來看:狹義的角度,那就是全職的傳道人,那他們就是祭司的身分;廣義的角度,其實信徒皆祭司。在《彼得前書》講得很清楚,「我們是君尊的祭司」,這裡的「我們」是所有的信徒。

不管狹義或廣義,都帶來很重要的提醒。狹義的角度來看,作為全職的傳道人,應該以身作則。那麼,在這個段落裡面所包括的提醒祭司的種種重要真理,真的,我們也應該遵守的,傳道人也應該注意自己的服裝、儀容、心態、婚姻,在各方各面上,這段守則其實都能夠提醒傳道的同工。

當然,從廣義的角度看,這也是對信徒的提醒,我們在新約聖經看了很多對信徒生活的教導,其實或多或少、方方面面都提到了。這段經文雖然古舊,非常合於現在的時代。

接下來 28 節到第 31 節,那麼以西結先知在這裡又傳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的主題,讓我們來看這個段落。

《以西結書》44:28-31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這個段落是提到,當祭司忠於職守,祭司就算在百姓疏忽、偏離正道的時候,仍然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於是,上一段的祭司守則,就指導了祭司應該怎麼樣好好作祭司。這個段落, 28 到 31 節是提到祭司沒有產業。他的產業是在哪裡呢?產業就是主耶和華。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所有的需要和供應是從主而來的。「從主而來」是什麼意思呢?當時的百姓要將供物、祭物帶到主面前,所以他們獻上自己的、所擁有的。在《利未記》有很多不同的獻祭規定。簡約地而言,那就是:百姓向主獻祭,所以這些獻上的東西,那就是屬主的,於是祭司所得是從主而來,那就是百姓獻給主的這些物質上的祭物,就必須有一些要提供給祭司過生活所用,所以在獻祭的禮儀裡面,有一些祭物是燔祭,全然焚燒;有一些祭物,譬如平安祭,在獻祭完之後,祭司是領受這些祭物,作為他和家人生活所需的。

這段經文就說出了這個原則,雖然沒有細則,細則在其他的段落,如《利未記》等等會講,不過,原則的確在這裡,既然祭司忠心事奉上帝,於是他自己沒有基業,而他的基業就是主耶和華自己,他一切所需,主供應。

在這個原則之下,今天我們也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個是狹義的層面,那是指全職事奉者,他們的生活應該從主而得供應;廣義的角度來看,每一個信徒都是祭司的話,那就代表著主必定給祂的子民,那就是每一位皆祭司的信徒,生活的供應。那麼,信徒真實的基業,不是地上有限的物質,而是這位永恆的主了。

用這個角度來看以西結先知的信息,的的確確仍然提醒我們,今天信徒應該怎麼樣過一個合主心意的生活。

願主祝福你,平安。

 

經文:以西結書 44:15-31

 

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