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彼得前書四1~19)
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2 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3 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4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譭謗你們,5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這段經文,承續了上一章受逼迫的事,作者在此鼓勵基督徒當竭力不被世俗的道路所影響,應當分別為聖,過聖潔的生活,儘管在這過程中會受到逼迫,但是不要因為害怕而向這世界妥協,以致與世俗的人同流合污,使得自己再一次沉淪於情慾與世界的罪惡之中,應當保守自己的心,因為有一天所有的人類都要接受基督的審判,眾人都要在主的面前為自己所做的選擇向主交帳。
當一個人開始懂事的時候,就會因為周遭環境的情況,而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例如,當全班作弊的時候,如果你不做,那麼大家就會排擠你,當絕大部份的人不讀書的時候,而自己認真讀書的時候,就會受到冷嘲熱諷;到了大學之後,就會因為堅持兩性該守的分界,而被嘲笑,甚至也會因為這樣而被當成是不正常的人,等到出了社會之後,為了要擴展人脈、升遷,常常會遇到交際應酬,或是到聲色場所談生意,如果我們拒絕邀請我們的上司,那麼我們很有可能會因此而失去升遷的機會,實踐神的心意,就會遇到爭扎,我們要如何做選擇呢?
我們所做的選擇,常常與我們心裡所相信的有關,今天我們若真的相信有一天我們會遇見主,我們必須為了自己在過去生活中所做的一切選擇向主交帳時,那麼我們的生活可能會和現在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有些未信主的人也會因為我們的不同,而認識我們的信仰,今天福音難傳,其實有很多的因素,但是因素的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所福的福音與我們的生命不一致,願神幫助我們,讓我們的生命能活出福音!在神凡是都能(太20:26)
反思:
1. 在我們生活中,有什麼樣的阻礙,讓我們活不出福音呢?
2.在我們的生命中,還有哪些的老我,是我們不願意交給神處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