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十四15~20)
參孫在未出生以前, 神的使者就向參孫的母親顯現,並吩咐她說,「所以你當謹慎,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 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士十三4~5)
然而在第十四章,我們可以看見參孫竟然為了自己的情慾,而堅決的要與亭拿的女子結婚,儘管他的父母在當中堅守以色列的信仰,不允許參孫與外邦女子結婚,但是參孫仍然按著自己的意思行;另外,他還吃死獅裡面的蜂蜜,他不只自己吃,他也拿給自己的父母吃,他並沒有告訴父母這是他從死獅的裡面拿出來的,可見他自己知道這是不潔淨的,本來就不應該吃,相信參孫的父母在過去,已經按著神的話語教導了參孫,但是參孫仍然按著自己的意思行。
雖然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神一直在當中掌權,但是如果我們繼續看參孫的遭遇,因為參孫對亭拿女子的「執迷不悟」,以及他對耶和華律法的「視若無睹」;以致於參孫後來遭到非利士人的綑綁、並被剜出雙眼,最後落到得在外邦人的偶像廟中,與敵人同歸於盡的「死不瞑目」。
當我們像參孫一樣,不再專注在神的身上,並對神的話語視若無睹時,我們可能就會像參孫一樣誤用、濫用神所賜的恩賜或是能力,參孫的事件對於我們現今的基督徒而言,實在是一個很大的提醒。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身為屬神的子民,我們的生活是否能見證福音呢?我們是否按著神的心意,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呢?還是我們像參孫一樣,憑自己的心意而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