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二1~7)
雅各在這一章一開始,就勸誡弟兄姐妹,不但不要忘記主耶穌所留下的榜樣,並且還要像主一樣,對待人的方式必須要一致,而不是以偏袒的態度待人,這並不是屬神的子民所會做的事。
接著雅各提出一個假設,藉此作為偏待人舉動的一個實際的例子,假設教會在聚會的時候,來了兩位訪客,其中一位很明顯是個有錢的人,毫不避忌的展示個人的財富。另一位則是一身窮人的穿著。兩個人來到“聚會”中時,那個衣著光鮮亮麗的人被帶到上座,而那個貧窮人卻被迫站著或是坐在招待員的腳凳旁。
雅各藉著這個實例暗示,如果教會的弟兄姐妹將好位置留給有錢人,卻叫貧窮人窩在走道或地上,他們就是犯了徇私枉法的法官所犯的罪一樣。所以單從偏袒這兩個字來看,它包含的意思,其實指的就是不公正的犧牲對別人的權益,而偏袒有權勢的人,這往往所指的是徇私枉法的審判官而說的。
事實上,在我們現今的教會中,我們願意讓窮人在我們當中一起參予聚會嗎?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是和世界一樣,用外貌、學歷、背景來決定我們對他的態度,還是我們以耶穌的榜樣,去關心有需要的人呢?
耶穌來到這個世上,並沒有以外貌論斷人,相反的,祂常常與當時候的社會邊緣人接觸,甚至供應他們的需要,那麼我們要如何應用耶穌所留下的榜樣,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