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蒙福

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7: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17: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17:16 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亞伯拉罕之約的對象,除了亞伯拉罕本人以外,還包含亞伯拉罕的子孫後裔,以及所有在他家中的男子,無論是否和亞伯拉罕具有血緣關係,都包含在這個約的對象之中,明顯是一個蠻虧本的合約。然而,由此也可以看出神的心意,雖然是在有條件的限制下所針對的立約對象(亞伯拉罕家世世代代的男子),但符合此條件之人,長遠看下來也十分多。特別是上帝強調要立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可見由亞伯拉罕而出的國家若都遵守此條約,也可以繼續得到神的賜福。

在此,花了8節說明立約的外顯條件之一,就是這些男子都要受割禮。據資料顯示,割禮在當時是一種已經存在的儀式。此段經文中,上帝以是否有受割禮,來斷定他們是否守約的證據,甚至在14節講得很嚴厲,若是不受割禮就是違背和神的約定,要從民中剪除,可見上帝對此禮的看重。

這也造成新約教會中,對於外邦人是否要受割禮產生辯論,最後的結果竟然是不用守割禮,這似乎和此處神的強調是違背的,但對神而言真正的重點並非人所看到肉體的割禮,而是透過看的見的割禮,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是和神立約的民族,是上帝從萬族中揀選出來屬神的子民,具有分別為聖的概念。

因此,現代的基督徒在肉體上雖不用行割禮,在心中卻要清楚,我們是蒙神揀選的立約之人,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和以色列人一樣,都是分別為聖屬於神的,並且我們和神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當我們決定接受耶穌基督成為生命救主的同時,其實也是選擇把主權交給神,我們讓神來做我們全家生命中的主宰和決定,就像亞伯拉罕和上帝立約以後,不只是他個人蒙福,而是他的後裔和他家中的男子都包在這個約的範圍內,能夠享受上帝賞賜的福分與好處。所以,亞伯拉罕和上帝立約後,不是自己行割禮,而是家中所有男子都照樣行,因著一人的立約,他家中的人都得福。同樣在今日,我們是否和亞伯拉罕一樣,有這樣的看見,當我們接受耶穌做救主以後,也能讓我們的家人、子女成為同樣蒙福的人。

如果,我們是家中第一位基督徒,我們就像亞伯拉罕一樣,是家人信主蒙福的重要關鍵。我們需要更努力和不認識主的家人分享這福音的好處,讓他們都可以認識並接受這位救主,讓基督成為我們全家的主,讓我們的家人都能蒙受神的恩典和祝福。

如果,我們全家已經蒙神恩典都歸入主名下,那更要立志把這美好的信仰傳承下去,雖然,神和人的關係是個別的,但在孩子年幼的時候,就以聖經教導他們,並建構基督化家庭,時時在家分享自己的讀經心得,或是遇到困難同心向神祈求,一同經歷神的真實,能幫助全家人的信仰更加堅定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