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卅一43~50)
今天所要看的經文,主要是敘述當拉班面對雅各的指控時,拉班無法給予任何的反駁,但拉班仍然堅持,雅各今天可以擁有這麼多的人口與產業,都是拜拉班所賜的。
於是拉班接著建議和雅各訂定合約,拉班要雅各不可惡待她的女兒或再娶妻子,另外,雙方都必須承諾不會越過石柱或是石堆去傷害對方。所以所立的石柱或是石堆將成為這約的見證,也表明上帝會在當中作見證和監視,拉班也邀請亞伯拉罕的上帝和拿鶴的神在當中施行判斷。
雅各指著父親所敬畏的上帝起誓,並答應拉班會謹守承諾,又獻祭,最後雙方一起吃飯,表示雙方立的約,不會更改。
今天這段經文,給我們什麼樣的學習呢?從拉班的身上,我們可以有一些的借鏡,首先,從雅各對拉班的控訴中,我們可以知道拉班是一個以「利益」為主的人,拉班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壓榨自己的親人,拉班甚至可以為了「利益」而賣掉自己的女兒,難怪拉班與兩個女兒的關係會這麼的差。
我們會不會也因為「利益」也把家人犧牲掉呢?也許我們不像拉班的做法,但是當我們因為「利益」,而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當我們因為「利益」而忽略家庭的需要,其實,我們帶給家人的傷害,並不會比拉班來得少,這是我們必須謹慎的地方。
第二.在拉班與雅各立約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拉班竟然會邀請亞伯拉罕的上帝和拿鶴的神在當中施行判斷,可見他是一個相信有神的人,一個相信有神的人,並相信神擁有審判主權的人,竟然在生活中的行為像是個無神論者,實在令人驚訝!拉班既然相信有神,那他怎麼還敢壓榨自己的親人,把自己的女兒當作產業賣掉呢?
今天我們會不會也像拉班一樣呢?我們說自己相信神,我們上教會,我們服事,但是在工作、在婚姻、在家庭、在親子…的事情上,我們都不按真理行事,我們都按著自己的方式在做,結果帶來許多的傷害、破碎、得罪神,但我們卻都知道神會審判,然而我們卻依然故我,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我們與拉班有什麼不同呢?明知神會審判,但我們還在繼續得罪神,這是真的相信神、敬畏神嗎?
求神幫助我們,讓我們可以清楚自己的身份,讓我們清楚的認識我們所信的是誰,好讓我們可以因為敬畏神,而謹醒的生活,不讓自己落入試探,不讓自己得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