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19:4-11|約沙法的改革
不只如此,約沙法王也在各個重點城市啊,建立很重要的司法制度,管理這些百姓,而且講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話,那就是:「你們做判斷這件重要的事物的時候,不是為了人,乃是為了耶和華。」換一句話說,約沙法王傳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觀,人工作,不是只為了人,乃是要為上帝。這些審判官,當然一方面是審理百姓的案件嘛,所以是為人而工作嘛,但是態度上是為主耶和華而工作的。這一個的工作倫理啊,不只是舊約應該如此,其實到了教會的時代,豈不也是應該如此嗎?
其實這樣的工作觀啊,沒有聖俗之分的,祭司、利未人要持守著這樣的工作觀。一般審判官雖然工作的對象是百姓,仍然要持守著同樣的工作觀,背後傳遞了一個很重要的價值判斷囉,那就是:工作其實不分聖俗了,我們都是為主而做。有了這個觀念呢,在今天的教會裡面,當然有一群人是全時間的事奉上帝,大部分的弟兄姊妹要在社會上盡忠,不管是事奉上帝的傳道人,還是在社會上工作的主內肢體,其實都應該有同樣的工作觀,那就是我們在世上所做的,不是為了人,而是為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