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9:1-21|第29集|不可殺人偷盜偽證

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申命記》的靈修已經進入到第19章了,我們今天要看整章好長的經文。不過這段經文雖然長,其實還是有一個中心思想的,我們一小段一小段來看,之後可以歸納出一個中心思想。

《申命記》19:1-3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好,這裡給我們看見設立逃城的規定,其實在前面的經文已經說過要設立逃城,不過,前面的經文的逃城是在約旦河東的,這裡指的是約旦河西,也要同樣設立逃城。當他們過了河進入約旦河西的時候,這個原則還是要秉持下去,不只設立逃城,這裡還有計畫的分成三段,所以每一個區域都有一個逃城。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使誤殺人的人有個地方可以去逃避被殺。那後面的經文我們就不讀了,講到怎麼誤殺人的一些例子,譬如兩個人去砍柴,其中一個人斧頭突然間砍砍砍飛出來了,把另外一個人打死了,他是無心殺人的,於是這樣的時候,這個無心殺人的人就可以到逃城中逃避。下面我們跳到第8節。

《申命記》19:8-10
「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好了,講完設立三座逃城之後,設立的目的、原因講清楚了,下面還說,若是大家繼續擴張的時候,神給你們恩典,地越來越大了,那三座逃城不夠用,要再設另外三座。

不管如何啦,這個原則就是無辜的人的血不可以流出來,神對無辜者是有一個憐憫之心,但是對故意殺人的人卻應該付出他們審判的代價。下面的經文就講出這些原則。

《申命記》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那這個原則非常清楚了:罪有應得的就要面對審判,一個是憐憫人,一個是公義的審判,所以這裡有憐憫和公義兩個原則在這裡,實踐在生活之中。那繼續看下去呢,我們又看到憐憫和公義的原則,怎麼樣實踐在生活的另外一個例子。

《申命記》19: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這裡講到的是不可挪移地界。挪移地界是什麼意思?當年沒有什麼土木工程準確的測量啊,地界往往是一塊大石頭立在那裡,那這就是我地的界線,有人半夜起來就把大石頭挪開,使自己鄰舍的地減小,我的地變大,這種叫做挪移地界,神是不允許這樣做的。

為什麼呢?不只是道德考量,這裡說,這個是他們祖先立下來的。什麼叫祖先立下來,就是歷世歷代這樣傳傳傳,傳到這一代的,那祖先怎麼得地的呢?神分給他的,所以這塊地現在不只是某個人的地,可以追溯到祖先,祖先再追溯到神分給他的,所以挪移地界不只是倫理上的罪,其實是得罪神的,那麼在這裡非常清楚的給我們看見了。

下面繼續提到另外一個原則,我們繼續看經文。

《申命記》19:15-19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裡講到見證的問題,那麼在當時很多審判的案子必須要有證人,證人不可以只有一個,這裡說要有兩個或三個,這樣子才能夠成立。若是有人作假見證,那這個罪很大啦,於是要害人的人,自己必須受到那種罪的處罰。

最後幾句話常常讓我們覺得很難解釋的,我們繼續看下去。

《申命記》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最後這幾句話讓我們會覺得摩西律法怎麼這麼血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麼血腥啊!其實我們要讀這段經文必須要瞭解當時的處境。在摩西那個時代,他的周圍很多民族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的。假如一個人在當時的處境當中,打傷了我一隻眼,我不是以眼還眼,我是要把那個人殺掉;當一個人把一個人殺掉,我不是要殺這個兇手,我是把兇手連他的家人也一起殺掉,這個是仇恨的擴大。摩西在這裡定下一條非常公平的,對當代而言非常先進的律法,那就是:必須公平對待,而不是把仇恨擴大。

那麼這些律法給我們看見,其實在這裡,神的公義和神的慈愛,憐憫和公正是彼此互容的。

今天我們在教會的時代,我們不能只講兩者其中之一,我們一起考慮,一併兼容,那就是我們要從神的公義和慈愛之中,定出我們的行為模式,落實信仰的真理。

求神給我們智慧,原則都在這裡,讓我們活用神的真道。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申命記 19:1-21

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着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4「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8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5「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6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21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