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靈修已經到了《申命記》24章囉,今天要看第1到第13節,上半段,先看一段經文。
《申命記》24:1-4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這段經文有輕重的分別,講到婚姻關係裡面,假設婚姻關係裡面,很不幸的,有一個離婚的狀況出現了。那麼這個離婚的婚姻會有什麼發展呢?就是這個離開丈夫的婦人,她可以再嫁,不過不論任何原因,再嫁之後,第二個丈夫,或者離棄她,或者死了,重點是這個再嫁的婦人不可以再和第一個丈夫復合,因為這個婦人的第二次婚姻已經跟另外一個男人有關係了,所以第一個丈夫就不可以與她復合。
那麼,這條條例給我們看見,其實有兩個重要的提醒的。第一、婚姻非常神聖,所以要定出法規來規定細節到這種程度;第二、婚姻不只是兩情相悅的問題,這裡面牽涉到有沒有玷污神,有沒有玷污百姓的問題,這是一個團體性的考慮。所以呢,在摩西面對百姓進入迦南地之前,那個新的生活方式,若是要建立完美的話,這些細節必須遵守。
好,下面又有新的主題囉。
《申命記》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好啦,這又是一個婚姻的規定了,剛剛娶妻的人,第一年,新婚這一年不用當兵的,不用辦什麼重要的事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需要夫妻之間的適應,甚至可能第一個孩子要生出來了,所以做丈夫的可以專心去經營家庭。這規定啊,實在是給我們看見,幾千年前啊,已經有婚姻輔導的觀念了,使我們看重神的婚姻,好好經營婚姻,原來這是神的心意。
繼續看下去。
《申命記》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什麼叫當頭呢?當頭就是抵押品,那麼當年農業社會,每一個家都有一個石磨的,那麼這個磨有上和下兩部分嘛,下面這個底座比較重,上面是上磨石,就是把穀物放在這兩個石頭中間,這樣磨呢,就可以變成粉了。這個是每一個家庭每天要用的,因為磨成粉才能夠做餅啊,才能夠食用啊等等。所以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生活必需品,人要拿抵押品,千萬不能拿人家這個生活必需品來做抵押,因為你拿去,人家怎麼過生活呢?所以摩西在這裡規定,抵押品不可以拿這種生活必需品。
下面的經文繼續來看。
《申命記》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是拐帶人口的規定了喔,百姓之間若是發生拐帶人口、變賣人口,這是很大的邪惡,要處死的。這是尊重生命的一種律法的延續,神的百姓必須尊重生命,在尊重彼此生命中,也建立了百姓之間的信任感。
第8節
《申命記》24:8-9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這個就是歷史事件啦,因為米利暗與摩西為敵,所以呢,神使他長大痲瘋。神對大痲瘋有規定的,在這裡,摩西沒有仔細的說,不過《利未記》有很長的篇幅,講到大痲瘋應該怎樣對待。摩西說必須照著那些規條來對待,因為大痲瘋絕對不能夠傳染給其他的人,不只是衛生的角度,更是聖潔的角度,所以必須遵守一切關於大痲瘋的規定。
第10節,
《申命記》24:10-13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那麼這個段落很清楚了,講到百姓之間的關係,有時候難免有借貸,難免有抵押品,就是這裡的當頭,不過拿人家當頭,不可以衝到人家家裡,好像要搶人家東西做抵押品這樣。你要站在門口等,非常尊重這個債務人的,於是呢,人要拿抵押品出來的時候,你就接受,這是尊重這個債務人。雖然他跟你借,但是他還是一個神所造的人啊,而且假如這個人是窮人的話,特別顧念窮人啊,他給你的抵押品要當天還他,為什麼呢?因為他家已經家徒四壁了,一無所有了,可能拿出來的抵押品,就是他身上穿的那件衣服。對窮人而言,那件衣服也是他晚上的被子啊,所以他給你做抵押品,你晚上要還給他,他才能夠過夜啊。因著這樣做呢,就表達出人與人的尊重,也是人與人彼此相愛的表達,這就是神期待著百姓之間的義行,正確的行為。
願神帶領我們,這許多的規條,雖然是幾千年前的處境,幾千年前的規定,但是背後的愛的原則,尊重的原則,彼此合一的原則,其實在今天的教會仍然有效,仍然適用,我們也應該仍然努力去實踐。
願神透過這些實踐,使教會蒙福,使弟兄姊妹更彼此相愛,因此而蒙福,平安。
經文:申命記 24:1-13
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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