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9:16-29|第48集|拜偶像別以為沒事

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申命記》的靈修,我們要從第29章16節開始一直到這章的結束,先來看一段經文。

《申命記》29:16-21
「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這段經文呢,講出了他們在過去的生活經驗中,百姓是見過外族人的偶像的。不過,約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千萬不能跟隨敬拜這些偶像。假如有人還是硬著頸項這樣做,還沾沾自喜,覺得我拜了偶像好像我還沒事一樣,那麼神一定會處罰這個人。為什麼呢?因為神的管教。第一、希望這個人能夠回頭;第二、神的管教讓別人看見咒詛臨到這個人,就產生了一個警醒的作用。

那麼後面的經文也就將這樣的信息繼續的表達出來。我們繼續看22節開始:

《申命記》29:22-28
「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甚麼意思呢?』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好,我們先讀到28節。這裡就說到了非常清楚,神要咒詛這地,咒詛這些人,原因就是讓後代看到,怎麼這片地這麼可憐啊,寸草不生啊,於是就追究的時候,引述出因為這群百姓離棄了神,所以神的憤怒臨到,那麼這個作為後代的一個警惕。

人是會善忘的,祖先所立的約,到了後代很可能都已經淡忘了,所以神在執行盟約的時候,一方面是祝福,一方面是咒詛,這兩者的交互作用,其實都是要加強人提醒自己堅守在盟約之中。當然在人在盟約中領受福氣,或者是不守約的時候遇到咒詛,這許許多多的事情都不是簡單的事件,好多時候因果關係也非常複雜的。所以講完了這些之後,29節給這種複雜的關係下了一個結論,很重要的一節, 我們一起來讀:

《申命記》29:29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最後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原來:神在好多事情上有祂的智慧和主權,所以人不一定能夠明白,這個叫做奧秘,而奧秘的事情永遠是在神的領域,和神的主權掌管之下,人既然不能明白,所以我們就要遵從神,順服神的帶領。

不過神也有讓人明白的地方,那就是明顯的事,明顯的事人能夠明白,是帶著一個目的,這個目的就是要人去遵行律法上一切的事。

所以明顯的事是什麼事呢?當然就是律法上的教導啦,那麼這個原則在我們屬靈的成長上非常的重要,在面對我們所不能明白的事情,屬於神的奧秘的事情,其實我們不必花太多精神去追尋,因為這追尋也不一定找到答案,倒不如把我們所有的精力放在神要我們明白,要我們遵行的事上。因此跟從神的腳步,而得到神的福氣。

願神祝福我們,帶著這個神的教導,過我們認識神、跟從神的生活,平安。

經文:申命記 29:16-29

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裏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 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裏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裏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21也必照着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甚麼意思呢?』 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