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瑞祥 傳道 :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歡迎再次回到《哥林多前書》的每日研經釋義。
今天我們仍然在要延續在第 7 章有關於婚姻的部分。今天的主題是有關於基督徒夫妻之間如果考慮要離婚或者是分居,保羅所提出來的建議。
第 10 節到第 11 節的經文如此記載:
《哥林多前書》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在這兩節經文裡面,保羅首先就提到了,這一切的吩咐不是我,而是來自於神的教導。因為他在這裡面引用了許多有關於在四福音書裡面的經文。比方說在《馬可福音》的第 10 章 11 到 12 節:「婚姻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保羅所引用的福音書的概念,在於指出神要這個婚姻是要永續的,但是因為心硬,而神有所允許。
我們也看到保羅也特別提出來,離婚基本上是一種特例,這個特例可以根據福音書裡的記載,除了剛剛我們看到《馬可福音》所記載的心硬之外,在《馬太福音》的 19 章 9 節也有提到因為淫亂而可以離婚。離婚之後保羅的建議是維持不婚,或者能夠與對方再次和好。主要是因為雙方都是基督徒,保羅在這裡所提出來的是,在我們的基督信仰裡面,「和好」是我們的基本規範,如果再婚那是被視為姦淫的。所以我們在這邊可以看到,《馬可福音》也就提到「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
接下來我們來看 12 到 16 節:
《哥林多前書》7:12-16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在這段經文裡面,12 到 16 節保羅也再次提出來,這並不是來自於主的教導,因為並不是主說的,主要在四福音書之中並沒有這方面的教導,但保羅是受聖靈的感動而提出來。已婚的基督徒面對他非基督徒的夫或者妻,如果願意繼續維持婚姻,基本上保羅是支持保持現狀,主要是因為婚姻在信主之前就已經是合法。非基督徒的丈夫可以因為基督徒的妻子而能夠透過生命來影響生命。同樣反過來,非基督徒的妻子,也可以因為基督徒的丈夫她的生命而改變了,他的信仰改變了她一切的生命作為。
在這裡特別要強調的是,保羅的論述跟教導並不是要使基督徒的妻子受損,或者是基督徒的丈夫受損,而是使非基督徒的丈夫、非基督徒的妻子可以因此而被潔淨。比方說我們在《彼得前書》的 3 章 1 節就有提到,丈夫雖然不聽道也可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比方說哥尼流跟獄卒他們的家庭不也都是如此?他們原本都不是基督徒的家庭,但是因為哥尼流先信、因為獄卒先信,他們的妻子、他們的家人也因著如此而被潔淨、被聖化而成為基督徒,在這當中也包括了他們的兒女被潔淨。
但這裡並沒有指出來基督徒可以跟非基督徒結婚,因為《哥林多後書》的 6 章 14 節有提出「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這裡特別指出來的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的婚姻,在保羅的教導裡面並不建議。
不過在 12 節到 16 節就是我們剛所讀的經文裡面,特別針對的是基督徒是因為在接受了福音之後,他們從非基督徒轉變為基督徒,而另一半可能還沒有接受基督的信仰,他們所談論的這些狀況。特別在基督徒考慮與非基督徒的夫、或者妻離婚的時候,保羅有這樣的一個教導。另外這裡保羅也提出來,是可以離婚的,但不可再婚,也不再與同一個人和好,原因是因為原來所離掉的夫或者妻並不是基督徒。
同時保羅也教導在婚姻中一切要以平和相處為見證,即便是要辦理離婚,也應當和平的結束。這是神給我們的教導,也是保羅在這邊提出來的建議,跟我們之前的經文所提出來的,基督徒之間的離婚,以及基督徒跟非基督徒之間的離婚,保羅的教導上面稍有不同。前者兩個都是基督徒,離了婚,希望不要再婚,即便要再婚,也希望能夠跟原來的夫或者妻能夠和好。而如果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那保羅的基本教導是,如果確定要離婚,和平的結束,但是要再婚的時候,就不要再選擇對方,因為對方並不是基督徒。
接下來我們進入到 17 到 24 節,經文如此記載:
《哥林多前書》7:17-24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保羅在這裡面非常強調,我們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所以在這裡面保羅特別也告訴我們,在這 17 到 24 節經文裡面,分別在 17、20 跟 24 節提出了「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給各人的而行」。但在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哥林多的基督徒他們可能在信仰上面的一些問題要去面對。
首先是有關於割禮的問題。從經文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顯然有人想要強要挪去割禮,這是因為他們面對世俗的社會,當他們無法把他們的信仰公開來的時候,他們對於他們的割禮或者是作為基督徒的身分,他們有某種程度的自卑。在這裡面,特別是我們之前所提到的地峽運動會,在這個運動會裡面,我們可以看到有一些運動的比賽的類別是必需要裸體去參與的,而當我們裸體參與這些比賽的時候,就很明顯的看出來誰有受割禮,誰沒有受割禮。而顯然這個割禮在基督徒裡面,面對當時的社會環境他們是覺得自卑的。
所以保羅在這裡面特別教導我們,不要在意所謂世俗的這些眼光,而應該讓我們作為基督徒我們的信仰可以公共化出來。所以我們有割禮,或沒有割禮,都應該歡喜快樂於我們蒙召時的身分、狀態,因為這是神所預備給我們的。
第二個例子是保羅提出來有關於作奴僕的這件事情。奴僕在我們的現代社會裡面覺得可能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可是在當時的社會裡面是有某種程度的社會地位。因為奴僕是可以定期領薪餉的,而且這個薪餉遠高於所謂作時薪或日薪的工作者。因此有人想要做奴僕,主要是在當時的希臘羅馬文化裡面,奴僕是有一些社會地位,這個社會地位比方說,像在當時的工會裡面可以讓這一些所謂奴僕他們有一些權利,不僅僅是只有經濟上面的享受,他們也可以有社會權利上面的享受。但保羅在這裡面教導我們,如果有機會自由,當作主的奴僕來得自由,而不是做人的奴僕。
從我們這一集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在教導上面分別從我們的婚姻狀況提出了陳述,而這個婚姻的狀況分別針對三個類別來說明:一個就是我們是基督徒的家庭,夫跟妻都是基督徒;另外一個是夫或者妻是基督徒,但已經跟非基督徒的妻或者夫結婚。當離婚的時候,保羅的教導是:
- 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那麼在離婚之後,仍然要保持和好。如果要再婚,也期待要跟原來的夫或者妻結婚。
- 至於如果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結成的家庭,那麼必須要經歷離婚這樣的難處的時候,離了婚就不要再跟對方再婚,因為對方仍然是非基督徒。
保羅在這裡期待的是能夠有一個基督化的家庭。至於我們現在在婚姻的狀況裡面究竟如何,保羅也期待我們就當如何,因為保羅特別提到了,這是神在呼召我們的時候所得到的狀況,我們也當按神的呼召來做,所以他特別舉了割禮跟奴僕這兩個例子來做說明。當你被呼召的時候,已割禮,那就接受割禮的身分;未割禮就接受未割禮的身分;是奴僕就接受奴僕,如果你有機會就應該離開奴僕。因為即便你要作奴僕,享受奴僕的權利,也應該作主的奴僕,享受祂所賜給我們的歡樂。在婚姻裡面一切接受主的安排,無論呼召之前是離婚、是有婚姻、是單身、是什麼樣的身份,我們都接受主所賜給我們的一切恩賜。
願神祝福各位。
經文:哥林多前書 7:10-24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 (原文是弟兄) 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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