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14:53-72|第39集|此側受審彼端背叛

江瑞祥 傳道: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歡迎再次來到《馬可福音》每日研經釋義。今天要進入到 14 章 53 到 72 節。首先讓我們來恭讀 53 節的經文。

《馬可福音》14:53-65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不著。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祂,說:「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祢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祢的是甚麼呢?」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祂說:「祢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祂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就有人吐唾沫在祂臉上,又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對祂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祂來,用手掌打祂。

耶穌被定罪,被定罪之前有許多的假見證。不過在審判的時候,我們要回到當時的程序、制度上面來看,這是一個謬審,這是一個沒有程序正義的審判。因為在當時的世代裡面,不是死刑的罪,這個罪者要在大祭司院裡面來做審判。而如果是死刑就要在聖殿,在這個審判的過程裡面,如果是死刑,文士、長老必定要聚集在一起,由文士提出控訴,而大祭司是為受審者來抗辯。那如果不是死刑,需要公審;死刑則由文士、大祭司、長老閉門審議。

但這裡我們看到彼得跟差役是共同來觀看,如果是共同觀看,只有非死刑。但這裡,耶穌是要被判死刑的,理當要閉門審議的,而且大祭司要為耶穌來做抗辯。但最後我們看到是大祭司跟這些祭司長們為耶穌定了死罪。

在當時的審判的制度裡面,公會、長老就好像我們所熟悉的外國的上、下議院一樣,公會是不能審議長老他們的案子的,除非受審者他要上訴。而且在當時的時代裡面,必須要在逾越節之後,有新的事證,公會才會介入審判。但是我們在這裡面看到,大祭司跟公會是共同尋求偽證,要來判耶穌的死。而大祭司他應當要為耶穌來呈現真實的證據的,並為祂辯護,但在這裡面我們完全沒有看到。這是一個沒有程序正義,沒有按照當時律法規範的方式來審判的一個謬誤。

這個控訴最重要的就是說:「因耶穌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而耶穌的回答是:「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祂自稱的彌賽亞並不致死的。

那麼重點就在於「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是真的是耶穌如此說的嗎?大祭司因為這樣的回答、見證、假的訴說,他原來應當要為耶穌辯護的,卻在這裡直指祂僭越褻瀆,所以他直接判耶穌死刑。誠如我們剛剛所說的,死刑是要公會,或者甚至是要羅馬的長官,如我們所知道的彼拉多來判定的,而不是大祭司。

在被判死的過程,雖然目的不同,比方說在剛剛我們所看到的,是為了要除掉信仰體制所以要祂死,那辯護人,也就是大祭司也要祂死,神也定義如此。但是彼得在《使徒行傳》的 2 章 23 所提到的:

《使徒行傳》2:23
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耶穌的確就是透過這些無法之人的手,被釘在十字架上,但這一切是神的旨意。

所以我們看到這個程序正義、適當的補償付之闕如的。而耶穌有沒有說我要拆毀這殿呢?如果我們回到《約翰福音》的 2 章 19 節,耶穌說的是:

《約翰福音》2:19
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所以那一個假見證,卻是「耶穌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耶穌是說:你們拆毀…
假見證說:我(耶穌)要拆毀…

你們要拆毀這殿,這個殿指的是「耶穌的肢體」。祂在三日之內祂要重新建立起來。拆毀聖殿如同叛國,在當時的確是宗教信仰上面的唯一死刑。但大祭司他的求證卻有所不足,因為《利未記》告訴我們:

《利未記》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作假見證的、大祭司都要擔當這個罪孽。耶穌,祂沒有辯護祂自己,只回以「我是」,就指的「我是基督」,這是引用《詩篇》110:1

《詩篇》110:1
…坐在我的右邊…

以及,

《但以理書》7:13
…駕著天雲而來…

《哥林多前書》也特別告訴我們:

《哥林多前書》15:26
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那這個死的過程就像得勝的君王腳踩俘虜一樣,耶穌不就被踩在腳下嗎?文士、眾人、羅馬人要摧毀這殿,這個殿指的是耶穌的身體,祂要在第三日復活。

《約翰福音》2:21:

《約翰福音》2:21
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人離世,我們當也要感謝亞當帶來死亡,因為有這樣的死亡,感謝耶穌毀滅我們的最後仇敵—那個死亡;感謝耶穌所帶來的復活,我們擊敗了那最大的仇敵,就像剛剛所讀《哥林多前書》最後要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被大祭司定罪僭越,這個過程就像是使神來大怒一樣,所以眾人在這裡面就開始鄙視耶穌、吐唾沫、他也推打、也驅離耶穌。所以《以賽亞書》的 53 章 3 節就看到:

《以賽亞書》53:3
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

耶穌所遇到的情境,正是《以賽亞書》所描寫的景況,那一切只因祂自稱彌賽亞。但是祂卻能夠在死後復活,把一切的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因為祂成立了新約的救贖。祂的唾面被辱是為了救贖我們,也期待祂的門徒以及我們都能夠學習,為了那個命定而擺上自己的耶穌。雖然祂被人所譏、也被人所辱,但祂一切在所不惜。

接下來我們讀 66 節的經文:

《馬可福音》14:66-72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各位弟兄姊妹,雖然「否認」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但我們不當不承認主。彼得在這裡的不承認,這個「承認」指的是相知相惜的承認 οἶδα (oida) 。就像是夫妻、就像師生之間關係的相知相惜。彼得完全否認了這樣相知相惜的親密關係。

他的否認,使女屢次給彼得難堪。這裡面我們看到兩個,另外一次就在《使徒行傳》的 12 章 13 節,彼得逃出獄之後,要進入到門徒聚集的地方,使女把他給關了門起來。當然這是個玩笑,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彼得在他的生命當中,他的轉變是神在牽引、是神在帶領的。

當然彼得大概也想像不到,他的加利利腔也出賣了彼得。因為就像我們回顧在舊約裡面,《士師記》的 12 章 4 到 6 節,因為要逃離,群眾被要求要發兩個字。那麼發音的過程裡面,一個是 Shibboleth,一個是 Sibboleth。兩個所指的是,一個「示播列」跟「西播列」。示播列指的是水流;西播列指的是麥穗,就像在約瑟的夢中所看到的那個麥穗的一個景象。那彼得的腔調也出賣了他,所以連他自己的來源、他的根源也都出賣了彼得,告訴眾人:你是加利利人、你是拿撒勒人耶穌的跟隨者。

彼得的三次不認主,以及所有門徒的離散,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但是我們看到:彼得哭了。他的懺悔、他的向神舉目,神能救贖,他也成為耶穌的大使徒,也成為很重要的福音的傳播者。

各位弟兄姊妹,所有的門徒在當下都離開了耶穌,所有的門徒都不願承認他們跟耶穌之間的親密關係。但當耶穌上了十架,我們也看到耶穌預表在他們生命當中的轉變:哭了、悔改,最終他們為主擺上,在各處為福音殉難。

也求主能夠保守看顧我們,讓我們能夠為主的愛堅立在這裡面,也為福音願意同走天路,擺上自己,一切只因神先愛了我們。

願神祝福各位。

經文:馬可福音 14:53-72

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54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裏,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裏烤火。 55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着。 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58「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59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1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62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63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64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65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着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67見彼得烤火,就看着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68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 雞就叫了。 69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着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70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着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71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72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