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0:1-16|第44集|謹慎口所出的話

吳榮滁 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們要用《民數記》第 30 章一起來靈修。那麼整章都是關於許願的一些規定,讓我們先來看第 1 到第 5 節。

《民數記》30:1-5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1 到 5 節是摩西傳達主耶和華的心意,告訴百姓說,人在主面前許願要如何。這裡特別提到女子許願的時候要怎麼樣謹慎。在女子向主許願,或者是這裡所謂的約束自己,就是有些什麼樣的戒律,自己願意去遵守。當她這樣子許願的時候,若是她的父親默然不語,意思就是父親也默認了、同意了,那麼她所許的願就成真了,她必須要去遵守;若是她許願的時候,父親不答應,那麼她所許的願就不成立,那將來她不需要去還願了。

那從第 6 節開始,也是繼續提到已經結婚的婦女,她們許願應該如何如何,這個時候就要看她先生的態度了。她的丈夫,若是這位太太許願的時候,默然不語,那就表示默許同意了,不過假如丈夫不同意,那麼這個太太所許的願就不成立。

最後一個段落講到寡婦怎麼樣許願等等。

在三段不同的處境中,許願的教導,其實都有一個共通性,那就是:向主許願要非常謹慎的。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看過一些許願的例子,譬如在《撒母耳記上》,哈拿向主許願說:若是主賜給我一個兒子,我就讓這個兒子在聖殿中來事奉祢。後來她真的得了兒子了—撒母耳。於是許願就要還願,因為向主許願是一件非常嚴肅和謹慎的事情。

在《傳道書》第 5 章那邊也提到: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所有的這些經文其實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那就是:人向主表明自己的心意是一件非常謹慎的事情,我們非常嚴肅的面對。

今天在教會生活之中,我們也會有類似的表達,我們向主禱告,我們說:主若是祢帶領我這樣這樣,我將來就要如何如何報答主,這就是一種的許願。不過,這種向主的承諾或者許願,假如我們只是信口開河,那就是一個非常不謹慎的態度,我們要非常謹慎,許了願就要還願,向主的承諾就要完成。

這段經文,也帶給我們在教會生活中,言語方面的教導,雖然這裡提的是向主耶和華許的願,但是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之中,廣義的也是要注意我們言語的準確。

求主帶領,讓我們不論是對上帝許願或者人與人之間的發言,都能夠真誠謹慎,於是我們就能夠體驗到,誰能掌管自己的舌頭,誰就能掌管全身,這是《雅各書》的教導,對嗎 ?

大家可以一起來反省一下,在你我的生活之中,無論是對主的言語、或者對人的言語,有沒有謹慎而行呢?若是你有什麼領受心得,歡迎你在以下的分享區,和我們一起分享,彼此提醒,彼此激勵。

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民數記 30:1-16

 

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11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12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16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