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19:4-11|約沙法的改革

吳榮滁 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們的靈修已經進行到《歷代志下》 19 章,我們要從第 4 到第 11 節一起來靈修,先來看前面幾節經文,也就是第 4 到第 7 節。

《歷代志下》19:4-7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5 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裡設立審判官, 6 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祂必與你們同在。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這段經文延續著前文講到,約沙法王經過那一個戰爭之後,回到自己的王宮,那麼平平安安回來了之後呢,他也沒有閒著,這裡就記載了:

  • 第一、他巡視好多地方,從別是巴一直到以法蓮山,這是一個滿大的區域啦,做什麼呢?他一邊走一邊鼓勵百姓要跟隨主耶和華,我們可以把它看成是一個巡迴佈道的行動吧!
  • 不只如此,他也在各個重點城市啊,建立很重要的司法制度,管理這些百姓,而且講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話,那就是:「你們做判斷這件重要的事物的時候,不是為了人,乃是為了耶和華。」換一句話說,約沙法王傳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觀,人工作,不是只為了人,乃是要為上帝。這些審判官,當然一方面是審理百姓的案件嘛,所以是為人而工作嘛,但是態度上是為主耶和華而工作的。這一個的工作倫理啊,不只是舊約應該如此,其實到了教會的時代,豈不也是應該如此嗎?

接下來從第 8 節一直到第 11 節繼續記載了,約沙法也回到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也做這樣類似的安排,鼓勵這些事奉主的人,不要只為人做,更要為主而做。這一句話,的的確確是跨越時空,從當時的時代告訴當代的事奉的人,不論是地方上作審判的司法官,或者事奉主的利未人、祭司,都要秉持這樣的原則。

那後面的經文特別提到,祭司和利未人也應該如此,那麼就帶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了,那就是:其實這樣的工作觀啊,沒有聖俗之分的,祭司、利未人要持守著這樣的工作觀。一般審判官雖然工作的對象是百姓,仍然要持守著同樣的工作觀,背後傳遞了一個很重要的價值判斷囉,那就是:工作其實不分聖俗了,我們都是為主而做。有了這個觀念呢,在今天的教會裡面,當然有一群人是全時間的事奉上帝,大部分的弟兄姊妹要在社會上盡忠,不管是事奉上帝的傳道人,還是在社會上工作的主內肢體,其實都應該有同樣的工作觀,那就是我們在世上所做的,不是為了人,而是為了主。有了這個觀點呢,我們在工作上,就能更蒙主喜悅了。

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歷代志下 19:4-11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5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6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9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 10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