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榮滁 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今天《約伯記》的靈修,我們已經邁入第 31 章了。那麼從 31 章的第 1 節到第 12 節上半段。這一個段落,約伯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自我陳述,讓我們來看一看第 1 到第 4 節的經文。
《約伯記》31:1-4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 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
這四節經文,其實很清楚地講出約伯的一個心理,或者說他一個屬靈的價值觀,那就是:這位全能者上帝,一直的關注我、看著我,因此我要敬畏祂。我在祂的注視之下,我絕對要謹慎行事的。
然後呢,到第 5 到第 8 節呢,約伯接著說出對自己的一個評估,也讓我們來看一看這段經文。
《約伯記》31:5-8
5 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約伯的自我評估是說,假如我有做不對的地方,那麼我寧願受罰,我寧願得到應該有的處罰,或者是報應。那這個是他對自己的一個期許了。不要忘記,前面 1 到 4 節,他對自己的觀念的確認,就是他知道主在關注他,他也敬畏主。在這個大前提之下,若是他有些什麼事情做不對,他當然甘願受罰了。
然後呢,同樣的思維就更清楚地在第 9 到第 12 節表達出來了,我們先看一看這段經文,再比較一下跟 5 到 8 節又有什麼不同,請看 9 到 12 節。
《約伯記》31:9-12
9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 11 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 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約伯更清楚地指出,這是他個人的道德的問題了。 5 到 8 節是心思意念; 9 到 12 節是個人的道德的問題了,譬如假如他對別的女人起了淫念,這個是一個道德問題了,假如這樣的話,那麼他也願意他的妻子受處罰,因為你對別的女人動了淫念,你的妻子也要因此受處罰。約伯這樣的起誓,表達出他的決心,他的決心就是萬一我真的做出這樣的事情,我寧願這樣這樣的受罰。
好了,約伯先陳述了他的信念,就是主關注我,我敬畏祂,之後他自我評估,他自己在做決定的時候,有些什麼重要的原則。第三、他不只自我評估,他還向主發出一個誓言:若是我這樣做出來,做出這種錯誤的事情,我甘願領受該有的處罰。所有的整個思維,其實都根據於第一段 1 到 4 節的大前提的,那個大前提就是,我不敢不敬畏主,因為主一直在關注我。在敬畏主的大前提之下,約伯就表達在行為上不敢做錯了。
那麼這個呢,其實是給我們一個很直接的提醒了,智慧文學在這裡發射出一種光芒,那就是提醒我們,一個真正敬畏主的人,「敬」就是「敬重」;「畏」是「畏懼」,我們不只是敬重,還有畏懼,敬拜主的人也要有畏懼的心情。約伯在這裡就表達出畏懼的那一面,這個畏懼就是,約伯在他的人生道路之中,能夠如此堅持「我是公義的,我要尋找主來面對面來辯論」的根基了。
求主帶領我們,過一個敬畏主的人生的時候,是要謹慎行事的,讓我們的生活也活出一個敬畏主,走在祂公義的道路上,這樣的生活,才是真正的敬畏主。
願主賜福,給我們實踐敬畏主的生活方式,平安!
經文:約伯記 31:1-12
1我與眼睛立約,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
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
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
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
數點我的腳步呢?
5我若與虛謊同行,
腳若追隨詭詐;
(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
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
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
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
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
別人也與她同室。
11因為這是大罪,
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
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