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權柄」

【約五:19~47】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耶穌在這裡清楚的提醒:「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v.19) 」,是要提醒聽的人留意以下祂所要說的話,因為非常重要;由於耶穌和父神雖擁有相同的屬性,有不同的人為祂作見證,但當時的猶太人卻不肯信祂。因此,本篇經文引用了舊約的觀點來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祂擁有與父神相同的屬性和權柄,這也構成了新約神學的重點──耶穌和造物主是同等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因為,若耶穌和造物主的關係和我們一樣只是「受啟示者」,新約聖經就會降格為「宗教文獻」,基督徒的見證就成了「幻覺」。但耶穌在這裡清楚的交代了和上帝的父子關係,父神親自指示耶穌的言與行,並授與權柄給祂,如經文所述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因此,神子耶穌所作的是父神應許會成就的事,父神「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v.20這話一方面是指出:耶穌在今世可以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來的目的是要使他們得生命,而且是豐豐富富的生命 (約十10) 。」 一方面也是指明耶穌從死裡復活的應許和恩典: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仍然要活(約11:25)。」

主耶穌又聲稱上帝已將賜生命和施審判的權柄給了祂(v.21–30):這個宣稱其實已構成褻瀆摩西律法的傳統,可以被猶太宗教法庭判刑:「他侮辱了上帝!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你們都聽見他侮辱了上帝(太二十六:63–66)。因在舊約記載中只有上帝能使死人復活,也只有上帝才可以審判人(申一:17,三十二:39;撒上二:6)。但,耶穌卻竟敢宣稱上帝將賜生命和施審判的權柄交給了祂!不過,在這裡耶穌將審判的目的清楚的說明:其實上帝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 「那聽我話,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4)祂供應生命和審判世人的職責是一致的,祂的審判不適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實行祂的愛的計畫: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約3:15,18)因,相信基督的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付上罪的代價,不會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從前,你們因犯罪違抗上帝的命令,你們在靈性上是死了。我們的靈性在違命的罪中死了的時候,他使我們跟基督一同復活;是他的恩典救了你們的(弗二1,5)。」

這救恩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賜給一切信從跟隨上帝的人,耶穌清楚的指出,這些都是明明可以見證的 (v.31-38),正與父神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相符:「我為自己作見證;那位差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 (約八17~18)。」因耶穌決不會離開上帝而獨立行事;因此,父神已為祂作證、上帝也授權施浸約翰作為見證人。只可惜猶太人仍然不信,耶穌責備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v.42。」他們其實並不明白上帝的愛,雖然他們一心想從聖經中尋求生命之道,「以為內中(聖經)有永生(v.39)。」但卻拒絕了生命的主;他們尊崇摩西五經,但卻不信摩西所見證的彌賽亞;他們接納彌賽亞的見證,因為符合人的願望,亦可藉此彼此炫耀,卻不是真心的尋求上帝的榮耀;對猶太人來說律法就是永生,但他們卻忘記了律法只是基督成就救恩的預表: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呢?(來十:1)

他們把摩西看為是他們的辯護人和中保,但他卻會變為他們的控告者,因為摩西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的,而他們卻違背了這個基本的意義:「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v.47)」耶穌又指出:凡認識摩西律法的真正內涵的人,必然能認識基督,也會樂意接待祂,但若一個人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新約的啟示: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v.47) 

耶穌的提醒是多麼的重要!我們當確信耶穌所提醒我們的,因「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