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4:1-11
加拉太書的精華重點在第三和第四章。在這兩章中,保羅用神的揀選、人的信心回應做為論證,向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解釋:說明與神和好並不是因為行律法。律法無關乎一個人是否得救,惟有回到耶穌基督的救恩裡,人才會真正明白經歷神的慈愛。神給亞伯拉罕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12:3)。神為甚麼喜悅亞伯拉罕呢?並不是因為他行律法(那時還沒有律法);乃是因為亞伯拉罕信心的行動,接受神的話。
十三歲開始猶太人算為成人,年滿十三歲的人必須負擔聖殿的義務,包括繳納聖殿稅,和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的責任。十三歲以前,仍算是小孩。保羅用這種方式比喻一個在信仰上成熟的人,不再需要用傳統的規律約束自己,他會像一個真正長大的成人一樣,不再是像奴僕需要被管轄的孩童。而這個長大成熟的樣式是在神所預定的時候來到,也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不再需要孩童時候的「師傅管家」,不用再回到孩童的狀態被律法規條約束,唯獨在基督裡成為一個「信仰上的成人」。
猶太人的節日,包括了安息日、禁食日。月分,是指每月初一的「月朔」。節期,是逾越節、住棚節、五旬節等。猶太人相當重視這些宗教禮儀,確實也嚴謹的遵守,但是無法用宗教禮儀來遮掩人的犯罪污穢。保羅要加拉太信徒知道,即使是完全遵守這些地日子、月份、節期,仍不能得救。因為這些節期沒有救贖的功能,唯有耶穌基督顯露神的救恩。
默想
如同猶太人外表守各樣的節慶一樣,如果我們內心沒有真實的謙卑與悔改,外在的敬拜儀禮節慶是無法產生與神關係的建立功效,祈求神的恩賜和帶領,使我們有心靈跟誠實的敬拜,一生一世的在基督裡走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