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5:1~26
保羅在本章說明了蒙神悅納是靠著相信基督,不是靠著遵行律法,保羅認為信耶穌基督並活在聖靈裡的生命特徵就是自由,而這自由,是讓我們在神的面前脫離「律法的咒詛」和「犯罪的身分」。
但是這對猶太人而言,並不是說沒有了律法的捆綁,就可以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或是機會,保羅認為自由的生活,就是愛別人的生活,而不是放縱肉體的生活。
當我們真的理解到神藉著基督耶穌和聖靈在我們生命裡所做的,我們就可以明白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並不是我們想變成怎樣就變成怎樣,我們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這個「自由」其實就象徵著我們與神的關係,因此,「得自由」就是讓我們可以自由的成為神希望我們成為的人,以致祂如何的愛我們,我們也可以像祂一樣,去愛別人。
在這個高舉個人主義的社會裡,大家都用自己所謂的「自由」去爭取權利、去反對權柄,但我們可以看到往往其結果,都是造成彼此的傷害,那麼身在這樣環境的我們,是否也會用這樣的自由去對待我們周遭的人、事、物呢?若我們所行的自由與這個世界所講的一樣,那麼我們就不是一個有神的作為在我們身上的人。
因此,自由乃是讓我們可以成為神所希望我們成為的人,就是反映出祂的樣式,當我們可以活出真正的自由時,那麼我們的生命裡才有真理,才有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反思:
一.我們要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活出真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