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十七7~13)
經文一開始描述有一對母子,母親以為自己的錢被別人偷走,所以她就咒詛那人,但其實偷走的人,並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孩子,他名叫米迦,他向母親坦承罪行,並且歸還那筆錢,但其實這已經是犯罪的行為,米迦的母親應該帶兒子去向耶和華獻祭贖罪。
但是母親卻沒有這麼做,她只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但如此,這母親還告訴米迦,願耶和華賜福你。事後,這母親還說,我(完全的)分出這銀子,但米迦的母親對神所做的奉獻,並不是全部,而是二百舍客勒。不但如此,她還把這二百舍客勒拿去雇用一個銀匠「雕刻偶像」,但神在十誡裡面已經清楚的命令以色列人,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從米迦的母親所做的事情來看,耶和華這個名字,並不是她真正敬拜的對象。
米迦也沒有比母親好,他為自己私設神壇,也為自己私立祭司,他按立自己的兒子做祭司(5b),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除此之外,7~13描述有一位從猶大來的利未人,他正在找尋一個可以寄居的地方,而他正好遇見米迦,米迦為了留下這位利未人提出了條件,每年給十客勒,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並按立這位利未人為祭司,原來這個少年利未人的祭司身份,是由一個無權無分於耶和華聖所聖職的米迦所頒發的!
在這段經文的結尾,米迦為自己的遭遇下了一個結論,他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他認為這個利未人的出現,是耶和華賜福與他的印證。但士師記的作者顯然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因為整個事件還在進行中,故事真正的結局尚未出現—米迦其實並未逃脫他因犯罪所當承擔的咒詛。
整章經文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第六節,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它剛好成為貫穿整章的經文,因為大家任意而行,所以米迦與他的母親才會做出這樣事情!
今日基督徒最大的危機就是不讀聖經,我們各人用自己的想像去架構心裡面的上帝,並用心追求自己所塑造出來的上帝,自以為敬虔,但那根本不是敬拜神,而是敬拜自己,今天的基督徒不願意研讀聖經,以致我們把自己的信仰弄得像民間信仰一樣,成天只追求物質、成功、地位…,聖經告訴我們,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十六4)讓我們重新回到聖經裡面吧~讓聖經的那位神,成為我們的主,好讓我們不會任意而行,好讓我們在主的裡面得以享真正的自由與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