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亞伯蘭的立約 (創世記十七章1~8節)

這是一段關於神與亞伯蘭面對面立約的記載,神應許要賜給他極多後裔、神要將他改名為亞伯拉罕,成為多國的父、並且神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及其後裔。其實在此之前神曾經多次應許要賜給亞伯蘭後裔。當亞伯蘭75歲,神就曾應允他必成為大國(12:2);甚至他的後裔要如地上的塵沙(13:16)、如天上的眾星(15:5)。但神的應許一直沒有成就。就此等待了10年,撒萊等不及了,因此自作聰明,將使女夏甲給亞伯蘭為妾,夏甲懷孕生下以實瑪利——這行動看似幫助神快速實現祂的應許(16章),但那不是神做事的方法。於是再經過了14年。直到本章神再次重申:「我要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但此時的亞伯蘭已經99歲了。

神親自向亞伯蘭「顯現」、對他說話(v. 1上),神向亞伯蘭介紹自己是「全能的神」為什麼神要如此自我介紹?因為在人看來,99歲的亞伯蘭已經過了能有後代的年紀,似乎是軟弱的。其實連亞伯蘭自己也很難相信這件事,17節說:「亞伯蘭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裏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不知道如果是你,你會有什麼想法?要持續等待真的不容易,相信我們一定也有為一些事情禱告許久的經驗:可能很多是為家人信主禱告,禱告得跟亞伯蘭一樣久。但是看似還沒有希望的時候,一定不要灰心,因為我們所信的是「全能的神」,只要祂出手,必能做成自己的工。

神對亞伯蘭說:「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v. 1下),有英文版本翻為「serve me faithfully」意思是「忠心的事奉我」。神又要亞伯蘭成為「完全人」,其實沒有人可以達到神絕對的標準;但神鼓勵亞伯蘭要分別出來、過與當地迦南人不同的生活,單單事奉祂。

自第2節開始神主動與亞伯蘭「立約」。值得注意的是,單單在17章,就提到了13次「立約」的詞或行動。而這立約的行動是「between me and you」,就在你我之間,好像親密友人般的面對面並且立約。當亞伯蘭聽見了神所說的話,他馬上「俯伏在地」來回應神(v. 3上)。表示他敬畏、順服神,他敬拜這位親自與他立約的主。

神不斷向亞伯蘭提到後裔,為何後裔繁多的應許這麼重要?因為人民是組成國家的重要因素,如果人民太少,生產力就弱。若遇到國家有難,也沒有足夠的兵力保衛國土。所以當時國家是否強盛,常是以人民多寡來衡量。

神將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多國的父」(vv. 3~7),本來神對他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12:2);在此卻改變了,他要做「作多國的父」。他不僅成為以色列人的祖先,還有其他後裔:米甸、以實瑪利人、以東人等。他更是猶太教、回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這些信徒們所讀經典裏共同的祖先。為什麼神要為他改名?當時的人與中國人一樣很慎重的為子孫取名字,那代表著父母對孩子的期待、祝福、或夢想。神應許亞伯拉罕不僅「後裔極其繁多」,更提到「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從馬太福音所記載耶穌的家譜,由約瑟回溯到猶大國的諸王,更連結至亞伯拉罕,所以神的應許是確實的。

神也清楚提到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他的後裔(v. 8),包含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他們將由「寄居者」變成「土地擁有者」,並且會一代一代傳下去。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耶和華要做他們的神。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在整個以色列歷史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這個應許從以撒、雅各、摩西,甚至到了新約,都不斷在聖經中出現。其實神是不失信的主,但為什麼歷史中的領袖們,要不斷的向百姓提出這個應許?就如第8節所說,這個應許是奠基於百姓願意專一事奉耶和華。對我們而言呢?雖然神並沒有親自跟我們立約,但是祂藉著耶穌基督與我們立約、並透過聖經來向我們傳達祂的旨意,讓我們明白祂對我們的期待與應許,但是我們一樣地要根基於「我們願意讓祂成為我們的神,而我們也願意成為祂的子民」,我們忠心的事奉祂,才能經歷祂永遠不變守約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