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二十四:61-67
24:61 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24:62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24:63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24:64 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
24:65 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24:66 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24:67 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利百加和以撒的婚姻,顯然不符合現代自由戀愛的偶像劇精神,聖經花了67節描述整個婚配過程,男主角以撒卻在最後5節才出現,甚至連一句台詞都沒有。勉強看得出以撒反應的經文,只在最後的67節說以撒「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也就是說以撒並不是看見利百加的花容月貌愛上她,因為65節可以看到利百加看到以撒就拿怕子蒙上臉,這樣的做法是當時習慣結婚前新郎不能看到新娘,而以撒只是聽了僕人的報告,就把利百加領進她母親的帳篷,也隱含利百加要承接主母之責的地位。
若是從現代人的思維來看,一定無法認同這樣的婚姻觀,沒有愛情的婚姻,還能維持的下去嗎?現代人離婚的主因之一,正是因為彼此沒有愛情了。沒有愛情的婚姻,又怎麼可能結合呢?但仔細深究兩人的婚姻之路,會令人驚訝的發現,40歲結婚的以撒,直到180歲離世前,整整140年的歲月,除了利百加以外,她沒有再娶過其他女人為妻或納妾。對當時的人而言,一夫多妻非常正常,何況是經濟能力富裕的以撒,就連亞伯拉罕撒拉過世後都有再娶,但從聖經中可以推斷利百加應是死於雅各離家的那段時間,而以撒是等到雅各回來送終的,雖然不知道這段時間有多久,但他並未再娶的行為,都顯示出他對利百加的忠貞不渝。
從67節中我們可以看到,以撒對利百加的愛是在娶他之後,也就是兩人婚姻的開始並非愛情,然而,這段婚姻的開始,才是兩人愛情的開始。在創世紀二十四:1-60,我們看到對利百加的描述:容貌俊美、主動勤奮、貼心可人、遇事決斷。似乎集各項優點於一身,但若往後讀到雅各奪長子的名分,你會發現這位母親嚴重偏心到指使兒子欺騙父親以獲得長子的祝福,甚至還想各種計謀幫忙哄騙老眼昏花的以撒,可見一個再可愛的人,都還是有他的缺點和不足之處,利百加也是這樣,在婚姻生活中,一定有令以撒欣賞的地方,但也有以撒不喜歡的地方。但聖經用以撒「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作為交代,也就是以撒娶了利百加以後,他沒有計較利百加的不可愛之處,就是選擇愛她。
正是因為他「選擇了愛」利百加,在67節後半才接著告訴我們,以撒從利百加的身上得到了安慰,可以想見是透過夫妻間的愛,使以撒的心被滿足。聖經特別強調「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若從現代心理學角度來看,一個孩童的安全感、親密感都是源於幼年和母親相處的經驗,也就是以撒自從母親過世後,缺少了情感親密的互動對象,但是當他娶了妻子,並且愛她以後,這樣親密關係的需求被滿足了。這似乎和現代社會的婚姻愛情觀可說是背道而馳。現代的人期待愛情可以滿足自己對親密關係的需求,當對方可以滿足我的時候,我就願意以愛相待,當對方無法滿足我的時候,我就不願意繼續這段關係,在婚姻的關係中,我們強調被愛的感覺,完全是以「我的需求」是否有被滿足作為判斷標準。但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是完全相反的步驟,以撒先是娶利百加,然後愛她,最後才得到滿足。
當熱戀的時候,眼中只看到對方的好,愛對方不這麼難,但在生活中的相處一點一滴摩擦的時候,還能做到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愛的真諦」,就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撒對利百加的愛,也提醒現在的我們,在婚姻當中,不是因為先被滿足了而愛對方,也就是我們的滿足不是白白得來,而是必須先付出我們的愛。這不是一個容易的選擇,因為,人會受傷,人的愛也會枯竭,當我們軟弱時,的確沒辦法有愛人的能力,唯有倚靠神這愛的源頭,讓自己在神的愛中先被修復和充滿,我們才有能力繼續愛下去,也才有可能經歷到彼此相愛所帶來的親密和滿足感。
「相愛容易相處難」是不少人邁入婚姻的無奈感嘆,當熱戀的時候,眼中只看到對方的好,愛對方不這麼難,但在生活中的相處一點一滴摩擦的時候,還能做到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愛的真諦」,就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真正的愛是像婚姻誓詞所說「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我將永遠愛著您、珍惜您,對您忠實,直到永永遠遠。」。無論身邊的人已經不像當年帥氣挺拔或貌美如花,或者是個性已有極大的改變,甚至曾經傷過我的心,我仍願意持守當初對這個婚姻的承諾,持續付出我的愛來愛對方,這樣的愛很多時候需要意志的決定,十分不容易,也會很痛苦,這正是婚姻不容易之處。從以撒對利百加的愛,也提醒現在的我們,在婚姻當中,不是因為先被滿足了而愛對方,也就是我們的滿足不是白白得來,而是必須先付出我們的愛。這不是一個容易的選擇,因為,人會受傷,人的愛也會枯竭,當我們軟弱時,的確沒辦法有愛人的能力,唯有倚靠神這愛的源頭,讓自己在神的愛中先被修復和充滿,我們才有能力繼續愛下去,也才有可能經歷到彼此相愛所帶來的親密和滿足感。
神除了提供那源源不絕的愛,耶穌基督更是親身為我們做了榜樣,因為,每個基督徒都是基督的「新婦」,耶穌沒有先要求我們要滿足他的需求,然後才被接納成為他的新婦。而是當我們願意成為他的新婦,就可以經歷到他無條件的愛。所以,我們理當問自己,我們是否使耶穌的心意被滿足呢?我們所做所想是為了回應他對我們的愛嗎?還是我們只想要享受他白白的愛,卻不願意滿足或體貼他的心意呢?
因此,透過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兩件事情,第一是我們在婚姻關係中,是否有正確的優先次序,以至於我們能支取從神而來的愛,以愛相待和我們最親密的配偶,使我們的婚姻和家庭滿有神的愛。第二是我們都是基督的新婦,我們需要使我們的新郎感到滿足,學習在凡事上體察或設想他的心意,就能知道如何滿足他的心意。願神幫助我們,能成為對人付出愛,並能滿足神心意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