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以掃知道雅各已得著父親的祝福後,氣憤地指責弟弟,認為他名如其人抓取別人的福氣「他名為雅各豈不是正對嗎?」(36節上)——正如25章26節所記、關於這對攣生兄弟的描繪:「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以掃認為雅各欺騙他兩次(36節中),但這是推諉責任之詞,他沒有使用正確字句。第一次是他自己輕看長子的名份(25章32、34節),他只見眼前的美物,為要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輕忽神所賜特別的身份「長子」。第二次才是雅各配合母親,一起欺騙父親及哥哥,而這事件卻也是肇因於父、母親對不同孩子的偏愛,才導致兄弟鬩牆的結果。
以掃全然忽略自己的行為而推卸責任,這似乎是人「罪」的本性。當自己的罪被發現時,通常人的第一個反應為「不是我,是…」,或許以撒並不知道兩兄弟以前曾私下交易,以掃已將長子名份讓給了雅各。因此沒有馬上指正以掃的錯誤,而是任由他埋怨。
被雅各奪去「父親祝福」後的以掃沒有放棄,反倒問父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36節下),以掃忘記神才是賜福的源頭,父親只是將神的福份傳達給人的管道。聖經沒有描述以掃對神的態度如何?他與神的關係緊密嗎?還是他把神的賜福當作理所當然的權利?相信從以撒對大兒子的寵愛,以及他對神的敬畏,以掃應該知道父母親成婚的神蹟;但從26章34、35節看出以掃似乎輕忽神的心意,仍舊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他應該知道神與亞伯拉罕、以撒所立的約,是會傳給子子孫孫;但他卻沒有遵行這個約定,反倒為著自己的私慾,使亞伯拉罕之約無法在神所揀選的宗族裏傳遞。以掃的行為如同只想得福的基督徒一樣,有需要時才想到神,平安的時候就離開神,這是不討神喜悅的。
以撒面對以掃的請求時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37節),以掃責疑為何祝福只能有一次?「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38節)。這也常是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的疑問?基督徒們見面,不是常常彼此祝福嗎?每主日牧師不都是以祝福作結束嗎?為何以撒只能給一次的祝福呢?根據聖經學者鄺炳釗的解釋,這是一種「臨終的祝福」,雖然以撒並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離世(27章2節),但他期盼在未死之先為長子祝福。因此這種祝福有以下兩種意義:
1.這是關乎下一代的前途,和他們的一生有莫大的關係,當時人認為「言語」是有權柄、且有極大的果效,特別是「臨終的祝福」,孩子們的前途會按著「祝福」發生並應驗。
2.「臨終祝福」的重點乃是要讓父親所得的福一代一代傳下去,父親「祝福」時會指定誰是繼承人,成為一家之主,而這個繼承也會把父親的祝福傳給下一代。
舉行這個「祝福」時,父親需要召聚家中所有的男孩,在公開的場合,向眾人宣佈這個祝福。但為什麼以撒卻暗地裏把以掃叫到房裡,私下告訴他自己的決定?以撒應該知道利百加在懷孕的時候,耶和華曾對她說:「兩國在妳腹內…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25:23),但因著他偏愛以掃,不想讓雅各得著長子的福份,因此想要暗地裏進行,沒想到卻被利百加及雅各欺騙。
最後,以撒拗不過以掃第二次放聲大哭的要求(38節)為他祝福。從和合本來看以掃與雅各在財富所得上似乎沒有差別,不同的是:以掃要常面對與人爭戰的代價、他要侍奉弟弟、他強盛的時候,可以不被弟弟欺壓(39、40節)。但其實不然,在別的聖經版本(The Message)指出第39節的翻譯應該是否定句:以掃將會遠離地上的財富,而且也遠離居住之所。因此,以撒對以掃所說的,其實是「咒詛」多於「祝福」。因為以撒無法改變神透過他的口對雅各所賜下的福份。
以掃當初以紅湯賣掉長子名份時(25章30~34節),萬萬沒想到會有今天這個後果,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以掃輕忽神給予長子的身份,導致失去神的賜福。神給我們每個人不同且多重的身份,在家庭、職場、學校…等,我們應當忠心完成神所賜的角色,不要輕看任何職份,以免未來覺察疏失時卻後悔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