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雅各書強調「因行為稱義」,與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是截然不同,但是意譯本聖經The Message將第18節翻譯為: “Faith and works, works and faith, fit together hand in glove”,把這句話翻為中文就是:「信心和行為,行為和信心,就像把手放進手套裏一樣剛剛好」。當我們將手放入手套裏,手和手套好像合體一樣,是會一起動作的,所以信心與行為也是如此。
雅各書最原始的讀者,是一群受逼迫的猶太基督徒,當他們決定要接受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時,他們就已經知道前面有逼迫、試煉等著他們。因此雅各提醒他們:對神要有信心,並且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也不要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我自問:「當我說對神有信心時,我到底相信神的那些方面?」我說:「我相信神的創造、神的醫治、神的拯救、神的愛、神的恩典、神的信實、…」。
遠在幾千年前,亞伯拉罕已經成為我們的榜樣,他沒有捨不得等了多年的兒子,他帶著以撒和僕人走了三天後,又獨自帶著以撒上了摩利亞山。聖經沒有寫他們走了多久?但是在路上以撒問:「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亞伯拉罕回答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22:7)我不知道當亞伯拉罕說這句話的時候,心中有沒有在淌血?當父子倆往山上走的時候,除了這兩句對話,他們到底還有沒有其他的交談?聖經沒有說,所以給讀者留下很多想像的空間。因著這個信心的行動,後來基督徒稱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
妓女喇合坦白說應該是個叛國賊,但為什麼聖經卻稱讚她是有信心之人,還名列在耶穌家譜之中?因為她是個「用心聽」的人。在約書亞記第二章的經文裏,她兩次提到因著以色列民,他們(耶利哥城的人)「心就消化」。她聽到神的計劃,便願意成為神計劃中的一份子,當她決定這麼做時,有沒有想到可能會失去生命?可能被發現藏匿敵人,而被抄家失去所有?感謝主!她並未先計算自己的失去,乃是對神有信心、有盼望,知道以色列人必會得勝。她深信神大有能力,必然帶領以色列民爭戰得勝,所以這段經文稱許她是「因行為稱義」之人。
妓女喇合願意用心來認識神的作為,而神常期待的也是我們的心,是不是單單向著祂?我們的心是不是願意順服祂的旨意行?讓「信心與我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14節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沒有!」;而「這信心可以救他嗎?」「不能!」那信心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真正的信心」,或許可以說「真正的虔誠」,並不只是在禮儀上克盡本份,而是要尋求公平、關懷社會中有需要的人。信心若沒有行為,也會像是鬼魔般的信心,雖然信(或者說是「知道」)、但卻是怕得發抖(19節),因為常會產生控告或害怕。例如:可能怕自己以後不能上天堂?可能怕自己不好,不夠格稱為基督徒?…等。因此就如26節所說:「所以,就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當然,如果我們將雅各的信息推到極端,「因行為稱義」就真的會變成是「用行為換救恩」——這也是為什麼強調「因信稱義」的馬丁路德,曾經在早期稱呼雅各書是「稻草書信」(但後來他改變觀點,開始欣賞起這卷書的價值了)。的確,我們不是用行為當作交換得救的籌碼,而是在不斷領受恩典的同時,也能夠採取感恩的行動。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4:1提醒我們的:「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所謂的「相稱」就是「合乎比例」,就是當我們覺得領受的恩典很多,我們就越願意用行動回應來向神感恩。
求主幫助我們一起站起來、走出去,將神的愛分享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