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光明中(約壹一:5-10)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6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今天經文在對比行在「光明」和行在「黑暗」的比較,6-10節一連用了五個「若」字,來對比行在「光明」和「黑暗」的差別。第五節一開始就告訴我們「神就是光」,所以,屬神的人自然是行在「光明」中,因為第六節直接說,若行在「黑暗」中,就沒有和神相交,自然也不會屬於神,對照回第五節也可看到光明的神「毫無黑暗」。第七節和第九節接著告訴我們,行在「光明」中的人,可以被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是出於神的信實和公義。

原來,我們可以和神相交,不是因為我們能行在光明中,而是,耶穌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赦免我們的不義,使我們和神恢復關係,我們才能行在「光明」中。所以,我們能和神相交,不是靠我們自己能做到,而是出於神的「恩典」。若是我們不能認清這一點,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其實我們就是行在「黑暗」中,第八節和第十節告訴我們,人如果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不但是自欺,更是認為神是說謊話的,真理自然不可能在我們心裡。

對於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當然會承認自己是需要耶穌救恩的罪人,也當然是行在「光明」中的人,然而,第六節卻提醒我們「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也就是我們重生得救以後,是否有檢視自己的生命和行為,是行在「光明」之中,還是「黑暗」之下呢。

我們都知道成聖是信主後不斷改變的生命過程,非一蹴可即,不過,回首我們信主後的生命,對罪是更加敏銳,還是決志以後就沒想過這件事情?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光中毫無黑暗,我們若是真的屬於光明,之前不活在神掌權下的黑暗生命,理當全然清除。

 

今日反思:我的生命中還有哪些黑暗尚未清除?我該如何幫助自己活在光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