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11~12節裡保羅再一次提出了他是具有正統使徒的身份(在本章第一節就表達過了),因為加拉太教會裡有假教師攻擊保羅是否具有使徒的身份,以至保羅必須在信封中為自己的身份辯護,他強調他是從基督耶穌親自揀選的使徒,他所傳的福音也是基督耶穌親自啟示他的,並不是從其他跟隨過耶穌的使徒學習而來的,這代表保羅的身份和所傳的道是具有正統性的,也與十二門徒同樣的權柄。
13~14節也是在表明他個人的身份—具有分量的履歷,不論是之前錯誤的為主大發熱心迫害基督徒,還是他學識是出於名門,這在在的證明他所傳的福音是有根有據,根植於最正統摩西律法,但這些只不過要表明基督耶穌大能的啟示是將摩西律法成全了。
15~17節保羅指出他的蒙召,早在母腹裡就被神分別出來與基督同在並要將福音傳給外邦人;這裡出現了選召、差派的上帝、耶穌,傳福音的保羅,而目標是外邦人;血氣之人可看為保羅所認識的猶太人;這裡有三個團體:一是派遺的神,二是作工的保羅、使徒、血氣之人,三是外邦人。
保羅蒙召後並沒有跟任何人討論他的蒙召,而是馬上去亞拉伯(阿拉伯)顯然是待上一陣子才去回大馬色(大馬士革)之後在三年內與大馬色教會同工傳福音,去亞拉伯作什麼是無法確定的:可能是尋求更清楚上帝對他的旨意為何。保羅清楚的表達了一個確定的信息他的呼召是來自於上帝,經過他在亞拉伯的自我確認和在大馬色教會認定,才去耶路撒冷與使徒們相見;與使徒們相見並不是要得到什麼,而是合一的概念,既然是同領一靈、同為使徒,耶路撒冷又是當時福音的大本營,也是之前保羅未歸主時逼迫之地,理就該與他們建立和好、團契的關係,以利一同服事主,也是跟領袖們證實所聞—從前逼迫的人現在是傳福音的人。
思考:
1.我們清楚神在我們人生的呼召是什麼嗎?顯然要清楚呼召一般是須要一段時間的尋求,而且不單是自己認為而已,更好的是有環境的認定;當然這不能說是每一位都是用這三階段,而是一種普遍可驗證的方式。
2.我們當學習保羅尋求的精神,他是先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才開始所有行動;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是否有先禱告、尋求於神呢?
3.保羅是為了讓加拉太會友們得到造就、維持正確福音信仰,才清楚的為自己的身份辯護,並非是為了個人利益;當我們在為主作工時,當時刻反省自己的心,是否在我們沒注意的時候慢慢傾向於為自己的利益、為了自己的榮耀。
4.保羅知道傳福音不能單打獨鬥,須要有合一的心和支持與許許多多的禱告,也須要有適合的資訊等等,為了這些緣故保羅前往耶路撒冷拜訪使徒與他們建立良好關係。而我們是否為主多多參與教會各項的福音事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