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那麼,基督是罪的用人嗎?絕對不是!
2: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
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2:20 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如果義是藉着律法而獲得,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
接續昨天因信稱義的概念,我們得救雖是白白的恩典,非靠好行為而得,但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我們的相信不只是知識上的知道,而是靠著信心接受恩典後,願意讓耶穌基督來掌管自己的生命。
若是按照中國人的講法,耶穌是用他的命來換我們的命,所以,得到新生的我們,不能再過回以前那種老我的生活,不然,我們是把自己又陷入死的地步。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照理來說我們的老我,是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就能享受基督所要賞賜給我們的新生,也是大家常聽到的,信主以後我們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所以,我們活出新生的樣式,是因為接受耶穌成為救主以後,按著我們所相信的來生活。
這和一般信仰的得救因果論很不一樣,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得到救恩的,而是得到救恩以後,倚靠神的幫助,才有能力活出好行為。就像多年以前,基督教界流行帶上一個手環,上面印有WWJD的字樣,目的在提醒基督徒,當我們在做每個決定時,想想耶穌會怎麼做,不再是我這個人怎麼想怎麼做,而是耶穌會有的反應是甚麼,那我們就改選擇耶穌的選擇。
這不是一個容易的過程,但我們若真的相信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接受了這最可怕的懲罰,我們就必須承認,祂用自己無罪的命來換我們這必死的命,我們生命的主權就在於祂,所以舊有不符合神心意的想法和行為都不存在了。
今天,透過這段經文,讓我們省思自己的生命,是否真的按照神的心意來生活呢?若還有無法順服的部分,求神幫助我們,活出全然屬祂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