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神蹟的教導(路11:27-36)

耶穌對神蹟的教導(路11:27-36)

 

耶穌在傳道的日子,有醫病、趕鬼、行神蹟,當有人跟耶穌求神蹟時,祂給予神蹟有關的教導。

1.最重要是『聽神之道而遵守』(路11:28)

人不能單單以為得到耶穌就足夠,經歷了耶穌的幫助或神蹟就是福氣,耶穌糾正我們的觀念,真正有福和滿足的人,是那些願意『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路11:28),主耶穌要賜我們最大的祝福不是在物質上,乃是在心靈上,聽道而行道的基督徒,必要經歷主所應許的真福,『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1-2)『你的應許多麼純真!我多麼愛慕!』(詩119:140,《現代中文譯本》)盼望我們都是耶穌所讚賞『聽神之道而遵守』的門徒。

2.不要錯失神所給的機會

神可以用不同的事情,可能是神蹟,目的是帶領人來到神的面前,而不是跟從行神蹟的人,這是神給人認識祂和歸向祂的機會,只是人有沒有好好抓住這些機會呢?神蹟是要人存敬畏的心來到神的面前,就像尼尼微人的悔改一樣;耶穌已行過不少的神蹟及給予相關教導,但猶太人卻不正視、不反思、不受教,不接受比君王和先知更重要、更偉大的主耶穌,他們執迷不悟,失去神給他們許多回轉的機會。今天世代的人豈不就是這樣嗎?

3.生命改變,行道發光(路11:33-36)

當我們領受神的道和恩典後,生命被改變,成為『世上的光』(太5:14),因為主耶穌是『世界的光』(約8:12,9:5,12:46),我們要與主緊緊連結,常在主的光中,也就是常在主的話語中,領受主的教導,同時踐行主的教導,作主光輝的見證,『我們放棄了一切暗昧可恥的事,不做詭詐的事,也不曲解上帝的話。在上帝面前,我們公開顯明真理,以自己的行為來啟發每一個人的良心。即使我們所傳的福音難以明白,那是只有走向滅亡的人才不明白。這些人不信,因為這世界的神明把他們的心眼弄瞎了,使他們看不見福音的光;這福音是關於基督的榮耀,而基督是上帝的真像。我們所宣揚的不是自己,我們只宣揚「耶穌基督是主」;為了耶穌的緣故,我們作了你們的僕人。那位吩咐「要有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上帝也就是用光照亮我們內心的上帝;他使我們認識了他那照耀在耶穌基督臉上的光輝。』(林後4:2-6,《現代中文譯本》)『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我們當為主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