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5:1-19|第39集|竭力追求公平正義

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靈修要到《申命記》25章了,今天會整章喔,經文比較長,不過呢,我們分段看就會發現經文背後,其實也有共通的原則的,先看前面幾節經文。

《申命記》25:1-4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前面幾節經文喔,又講犯罪的人要責打,等一下又講耕田的牛,怎麼把這些東西放在一起呢?其實有一個重要原則啦,就是公平啦,是不是啊?審判的時候必須公平,該責打的要責打,不過公平中也有憐憫的,所以責打不可以超過四十下,那這是猶太人就成為一個定例啦。

還記得嗎?新約聖經,保羅也說自己被打,是四十下減去一下,三十九下,為什麼三十九下呢?猶太人很聰明的喔,因為他在數的時候,一二三四五的時候,假如數錯了怎麼辦呢?說溜了嘴怎麼辦呢?所以減少一下,以策安全,絕對不會超過四十下,這根據就是這裡來的。

然後又講牛啊,牛在場上踹穀,那就是牛在推那個磨的時候,一邊走一邊推,你不可以籠住牠的嘴,就是牠一邊走一邊做,牠要吃東西的時候,牠嘴巴沒有被控制,牠可以吃,那就是牠做工得工價,是應得的,這也不就是公平的原則嗎?

好,繼續看下去,一個比較奇特和有文化背景的律例。

《申命記》25:5-10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這段經文呢,真是有文化背景喔,這是猶太人的續嫂制度。什麼叫做續嫂制度呢?就是當哥哥死了之後,他的弟弟要娶他的嫂,就是哥哥的太太。為什麼這樣做呢?為了讓哥哥的這個族系沒有斷絕。當然,大前提應該就是哥哥死的時候呢,自己沒有後代,於是為了讓哥哥這個族系能夠延綿不絕,他要娶嫂艘,生的孩子,第一個要歸給哥哥這個族系,那這個是在當時維繫血統正統的其中一個方法。

假如那個弟弟不願意的話呢,那這個嫂嫂呢,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什麼是城門長老呢?就等於我們現在的法院吧這樣看啦,就要按鈴申訴了,城門長老常常在那邊做判斷的,判決一些事情的,那麼長老一聽,就把弟弟叫來了:「娶不娶?」弟弟說:「不娶。」那麼嫂嫂就會在剛剛經文描述的那樣的場景中,來表達對弟弟不守這個律法的不滿,從此弟弟這一家叫作「脫鞋之家」。

那這些當然有文化背景啦,今天我們大致不會執行這一條律法啦,因為在不同的文化之中,他們有特殊的倫理觀念。那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中,我們是應該把它看成在摩西特殊時代所做的事情。

好,我們繼續看下去。

《申命記》25:11-16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我們也許讀起來又奇怪了,怎麼先生打架,太太要救先生,反而手要被剁掉呢?那這裡的意思是,先生被人欺負,太太要救先生的時候,傷了欺負先生的人的下體,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讓對方無法生殖的意思。那這個呢,是一個公平的討論啦,因為,妳的先生被欺負,並沒有讓妳先生絕後,不過這個太太太勇猛,讓對方絕後,所以就要得到這樣的懲罰。

其實這個背後就是要維繫公平,所以下面接著下來的經文呢,就講到公平另外一種表達,就是不能有兩種法碼,必須公平、公正,因為這是神所喜悅的事情。

好,下面的經文繼續這樣講。

《申命記》25:17-19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這是摩西老人家,在百姓進迦南之前啊,一個重要的交代,因為亞瑪力人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的時候,所遇到的第一號敵人,也是第一次的戰爭,那麼在這個戰爭之中,亞瑪力人非常不公平的對待以色列人,所以摩西有留下這樣子的一個命令。

那所有的經文在整章裡面,有講不同的生活處境,不過神要維繫的是一個公義的原則,公義的神期待祂的百姓也行公義的事。

求主帶領,讓我們也被提醒,我們應該作一個在神面前、在人面前,公義的人。平安。

經文:申命記 25:1-19

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 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4「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14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17「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 19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